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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教育局常人发〔2005〕24号常教人〔2005〕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二○○五年四月十二日—2—主题词:教师中小学职评通知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素质教育和新课程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加大优者为先、能上能下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力度。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一)评审对象:我市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含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005年8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二)学历、资历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2)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3—(3)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5)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2)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其中后大专学历者,须在取得大专学历后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少于3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4)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教师职责。—4—(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4、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7)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8)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三)任职条件见附件一、二、三、四、五。—5—(四)常规要求1、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2、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从2005年起,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下列人员免于职称外语考试:(1)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2)具有英语四级证书且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3)幼儿园、小学教师;(4)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6)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学校(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3、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从2005年起,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4、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5、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6—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6、继续教育要求。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必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不低于48学时)。其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市区由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辖市、武进区的由其教育行政部门自定。(五)破格晋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均视为破格晋升。凡资历破格,原则上需任现职3年以上,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教龄较长且贡献特别突出者除外)。长期在辖市农村中学工作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且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和破格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具体申报条件分别见附件五、附件四。(六)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权限,确保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1、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7—职、公开展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申报人员所在学校须组织师德与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核,其等第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参考(表式见附件)。2、严肃评审纪律。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1)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以赢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2)对拟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申报评审情况要在所在单位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申报人员如有伪造学历或奖励证书、谎报或剽窃教学科研成果、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织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错误行为,一经查实,即由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和所聘任的职务,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4)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若对材料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要追究材料审核人责任,并对学校通报批评。(5)各级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七)其他问题的说明1、关于时间界限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8—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计算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05年6月10日。2、关于“双肩挑”校领导申报“德育”学科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德育教学与德育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可申报“德育”学科。申报“德育”学科的校领导,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三年以上,同时教学工作量在普通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3、关于连续申报2004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4、关于“小中高”的评审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2)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5年以上。(3)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5、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办组织专家直接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评委会评审时间的限制。—9—6、职评工作部署4月中旬部署2005年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5月中旬对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6月上旬各地区完成推荐工作和材料准备工作。6月15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7月-8月组织评审。三、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新思路,探索构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新模式。(一)聘用聘任“两制”有机结合,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积极推行竞争上岗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和聘用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必须与岗位责任制密切结合起来。对每一个岗位都必须通过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作为聘任、考核、晋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在做好设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招聘、竞—10—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法,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数依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控制。(二)强化聘后管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约。聘约可与“全员聘用合同”有机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在法定离退休年龄内)。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标准、办法。考核内容、标准应与岗位说明书的相应内容一致。考核要坚持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要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低聘的重要依据。加强管理,调动被聘教师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附件:一、常州市2005年评审中学
本文标题: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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