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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报告集合【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人大代表履职报告集合【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人大代表履职报告【第一篇】我是**市第十一届、**市xxx镇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村书记,人民赋予我的不只是一个“人大代表”的名称,而是一种极大的责任和一种崇高的使命。几年来,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会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全村农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共走富裕之路,共创和谐社会。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履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农村党支部书记,肩负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把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和法规作为首要任务,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用科学的世界观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把握方向,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心里时刻想着人民的重托,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二、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做群众的传声筒提好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内容。会议期间,我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立足大局,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群众,掌握了解群众生活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上,分别提出了《关于要求解决温莪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建议》、《关于要求**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跨县市道路建设”的建议》、《关于要求解决**市桐浦乡至瓯海区丽岙镇上坦村联网公路政策处理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快高桐公路瓯海段建设的建议》、《关于要求解决温莪术的种植研发销售问题的建议》等5件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采纳。闭会期间,我与陶山的**人大代表走访视察桐浦乡各个村居,发现桐浦乡里10个行政村与丽岙镇上坦村仅一山之隔,但一直以来,乡民不管是生活用品的采购、生产物资的购买、外出打工,还是农产品的出售,都和丽岙镇联系密切,交通不便利影响着两地之间的友好交往,也严重制约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修造桐浦至丽岙镇上坦村的联网公路势在必行,也是桐浦乡一万多老百姓多年以来心愿。我在建议中不仅说明了公路修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还充分分析了公路建成后将会对两地带来的巨大的好处。建议提出后,得到了瓯海区政府的肯定和答复,我也欣然看到这条公路路面已基本竣工,现处于对路面设施完善阶段。三、心系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人大代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沙洲村原来是出名的穷村,为了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我抓住建设新农村这个机遇,克服困难,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向高科技要效益。在我们村,温莪术种植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为了促进该产业的更快、更好发展,我组织村民于20xx年10月份成立了**市沙洲温莪术专业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我四方寻求帮助和指导。争取到了**医学院专家和教授的指导。合作社在镇政府、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充分利用“三位一体”的扶农政策,温莪术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合作社的良好运行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我们正着手力致于沙洲村温莪术国家gap基地认证,下一步,我们将探索高质量、高产栽培技术,寻求有关的研发单位开发新产品,进一步促进农民的增收。几年以来,沙洲村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如今的沙洲村一改往日的贫穷和落后,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作为村里的带头人,既享受到事业成功的喜悦,也感受到群众支持信赖的特有乐趣。为村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带领全体村民建设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努力实践“当好代表为人民”这句承诺的生动体现。最后,我忠心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大家对我过去的工作多提批评和意见,促使我更好地履行职责。谢谢。人大代表履职报告【第二篇】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和监察委工作的重任。根据权力监督的基本法则,监督者也要受到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要更好地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有效履行职权。一、当前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近年来,区人大围绕加强代表依法有效履职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和实践,总结并形成了不少管用的好措施、好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符合区情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机制,但对照宪法法律的要求、形势任务的变化、人民群众的期望等等,还存在不少问题、差距和不足。(一)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造成当前有的代表履职不尽如意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关键的仍然在于制度机制的欠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轻管理重惩处。平时疏于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教育引导,对于履行代表职责消极应付、利用代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措施。虽然代表法规定了“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内容,但适用这一法律规定的往往是非常严重的履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如犯罪、被罢免、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等,以及辞职、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丧失中国国籍等一些特殊情况,是一项最终保障措施,对于绝大多数的代表来说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二是重程序轻监督。对于代表应当做而没有做,哪些不能做,法律和实践中相对有一些责任性规定,如代表法规定代表有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的要终止代表资格。而对于代表可以做、有权做,而消极对待或不作为的,却缺乏监督约束规定,如代表法规定了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有权询问和质询,以及可以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列席会议等一系列权利,但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以及代表活动不积极甚至不参加等缺少规定。实践中各地陆续推行了代表履职登记、代表述职等做法,但大多制度不规范,只是在程序上较真,约束力较弱。三是重原则轻规范。相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而言,对代表的管理监督制度还远没有形成体系,还不具备很强的操作性。比如法律只规定选民可以监督和罢免代表,但是并没有明确落实监督的途径或者方式,更没有设置对人大代表进行履职监督考评的程序,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难以具体量化。对代表的履职监督,往往是由于代表违犯法律才启动罢免,对代表的监督管理比较被动,往往是只要代表不触及法律“红线”造成恶劣影响,不踩道德“黄线”引起公愤,一般都能任期届满。长此以往,便造成了人民的监督权利实际上被架空,法律对代表的管理监督规定形同“牛栏关猫”。(二)制度执行还缺乏刚性。就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工作而言,现在各地出台的相关制度不少,但还是存在执行“宽、松、软”的现象。一是在落实上打折扣。一些日常制度落实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比如代表履职登记制度,除了代表联络机构对代表参加人代会和集中视察调研活动进行登记外,大多数代表不会主动对自己履职情况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二是在执行上搞变通。在实行处置性监督措施时,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组织实施的难度等原因,往往出现从轻、从缓或搞变通的问题。三是在工作中走过场。比如代表进联络站联系群众制度,由于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各乡镇站点运行状态参差不齐,大多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比如代表联系群众、信息公开和述职评议等制度,都一定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和问题,代表联系群众只到镇村干部,代表信息公开只有照片和姓名在联络站墙上,述职评议只述不评、随意简化等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三)监督意识还有所偏差。加强代表的履职管理监督,客观地讲,在社会各界早已形成共识。但长期以来,对代表的履职管理监督大多停留在文件部署要求上,没有真正建立一套功能完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和局限:一是监督依据较含糊。尽管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都对代表必须接受监督作了原则规定,但明确的监督主体只是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对于具体谁来负责实施规定得较为含糊,导致了部分人大代表成为无人可管、无人愿管的“自由人”。二是自身认知不到位。一些代表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知不清,认为自己主要是代表选民行使各种法定职权,而对应接受监督的义务有所忽视。有的代表并未意识到自己也处于被监督地位,不会自觉、主动地接受管理和监督。三是主体意识须强化。有的选民不知道《代表法》中还有选民监督代表的条款,认为只要选出代表就尽了选举责任,至于代表是不是能为民办事,自己管不着。有的选民尽管想监督代表履职,但不知道如何监督,再加上监督本身需要一定的精力、时间,有的还会得罪人,所以主动监督代表履职的行为较为少见。即便有通过举报、信访等途径监督代表的情况,往往也是与代表有利益冲突或矛盾。二、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一)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施,并将从严治党要求从“关键少数”向全党拓展、向基层延伸,在全社会营造了讲法纪守规矩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在这一背景形势下,各级人大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从严把关要求贯穿始终,选出的代表不仅有代表性、广泛性,还有很强的先进性。但从历史和现实经验与教训来看,公权的行使如缺少监督,就容易出现问题和产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代表选举后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代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代表职务的有效性和正当性。(二)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现实需要。人大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但有的代表当选后,只记得当代表的荣耀和权利,淡忘了对人民的承诺和义务,普遍存在“参会溜号”“会场睡觉”“坐后排”“不发言”的现象,履行职权时上不接政策天线,下不连民心地气,被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为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会议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只有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才能使代表自觉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三)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定内涵,决定着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不可分割的。人民依法选举代表,是把自己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委托给选出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是对委托出去的权利具有控制运作的资格和能力,有权监督和促进代表依法有效履职。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治参与途径的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代表其利益的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关注越来越多、期望越来越高,这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从整体提升代表工作角度考虑,抓住当前深化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及时建立监督保障代表履职管理的制度体系,规范履职行为,增强履职成效。(一)夯实思想基础,引导代表履好职。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广大选民群众的期望,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代表接受履职监督的自觉意识。一要引导代表在政治上保持正确方向。必须把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切实加强代表政治素质培养,引导他们自觉增强制度自信,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思想信念,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真正从内心深处积极拥护,自觉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开展工作、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二要引导代表在思想上自觉接受监督。选举权和监督权不可分割,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深刻理解自己权利的来源,明白监督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是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树立起代表与选民是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
本文标题:人大代表履职报告集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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