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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0基金会章程【汇集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基金会章程【汇集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章业务范围【第一篇】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好文供参考!2/10(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二篇】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19-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好文供参考!3/10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好文供参考!4/10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八)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九)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好文供参考!5/10。?(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签名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好文供参考!6/10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档案长期保存。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好文供参考!7/10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好文供参考!8/10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好文供参考!9/10议,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拟订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四)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资助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努力实现资产安全运作并保值增值;(六)组织制订并执行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需经报理事会审批;(七)组织和协调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九)倡导环保基金会文化,培育职业精神,合理任用人才,建立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十一)实施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好文供参考!10/10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第三十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专项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第三十一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章章程修改【第三篇】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附则【第四篇】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基金会章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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