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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工作方案样例汇聚【精选4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通用的工作方案样例汇聚【精选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作方案【第一篇】涉县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攻坚战已拉开序幕,涉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每一个违法用地图斑逐一进行实地核实,按照“拆除一批、补办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确保20xx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期整改到位。一是明确拆除范围,严格实施拆除复耕。对违法用地严格按照三个“凡是”实施拆除,即凡是既不符合规划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拆除,凡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凡是不接受处罚的一律拆除。为确保拆除工作快速推进,涉县局将机关全体人员划分为七个违法占地拆除工作小组随时待命,局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国所人员全部到拆除现场实施拆除,上下齐心,全力奋战,确保拆除到位复耕到位。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补办用地手续。对既符合规划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大进市跑厅力度,抓紧办理违法查处、调规、占补平衡、组卷报批等手续,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将手续补办到位。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对工程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建设用地,安排专人逐地块组织核实,对符合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按规定程序,尽快完善用地手续。总之,全县国土系统将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当成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最终目标,全力以赴,排除万难,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打赢这场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攻坚战。工作方案【第二篇】接上级通知,要求做好20xx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我办事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内容1、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等情况;2、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3、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和“粉末砖头”;4、质量通病防治治理工作情况;5、工程结构实体质量;6、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二、总体情况在历时十天的监督检查中,各工程项目建设部高度重视,纷纷制定了检查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从检查的项目来看,大多数项目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及招投标工作,实行了项目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资料基本完整。三、主要做法㈠加强责任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平安山东”建设的大局。我办事处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做好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㈡多部门共同参与,深入开展检查。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我办事处第一时间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总负责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建设办人员积极深入开展检查。㈢重点项目包保,责任落实到人。我办事处利用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包保制度优势,把全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包保划分,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相应的包保队伍,把建设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包保人员。㈣建设程序规范合理。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报批,从规划设计到招投标,从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流程都有详细的管理办法和监督。㈤管理上科学细致。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详细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严格审查与备案。㈥建立了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定期进行各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质量。虽然我办事处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严格问责,坚决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监管效能。二是要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认识,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全面推行监督巡查制度,继续加大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要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督队伍基本素质;继续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建设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方案【第三篇】为切实做好20xx年我县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及时消除人群免疫空白,维持我县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阶段性成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流动儿童及时入册率、建证率,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首轮适龄儿童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95%。(二)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成分疫苗首轮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95%。二、实施范围全县14个乡镇、9个农场和牙叉社区服务中心同时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工作。三、查漏补种对象全县0-7岁流动儿童(20xx年3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包括本省流动儿童(无本地户口,跨市县居住的儿童)和外省流动儿童(无本省户口,在我县居住的儿童)。四、工作职责(一)县政府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卫生、财政、教育、宣传、药监、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财政部门保障活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生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人员落实与安排,协助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发放接种告知书等工作。(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部署、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经费落实、具体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三)县疾控机构应根据各接种单位实际摸底情况分发疫苗、注射器,宣传资料、接种告知书、报表等,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在接种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接种统计报表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督导、评估工作。(四)接种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接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主动与当地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或流动人口较集中的用工单位、企业主等沟通联系,争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查漏补种期间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发放告知书和疫苗补种等工作。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辖区的摸底、登记、接种等工作,工作全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宣传到位、摸底透彻、补种完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1、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划分各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实行责任区划管理,精心部署查漏补种工作。在查漏补种月期间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由领导成员组亲自带队,精编业务好,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组成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抽查儿童及暗访等方式督导评估接种单位摸底调查工作。2、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积极参与。对垃圾村、建筑工地、采石场、养殖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菜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进行彻底的扫荡式、拉网式摸底调查,确保每个片区、每个流动人口集聚地流动儿童和散居漏种常住、临时居住儿童均摸底造册。(二)做好摸底信息登记工作1、流动儿童或常住儿童查漏补种摸底信息均应登记在《省0-7岁儿童(本地和流动)查漏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1)上。2、各接种单位按责任区域,开展拉网式挨家逐户摸底登记工作,不允许将既往掌握的流动儿童直接转抄到摸底登记表上,也不允许只调查而不造册登记。3、流动儿童查漏补种重点针对外省来本省的流动儿童,本省流动儿童如在异县长期居住(居住1年以上)并常规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不必重复登记。外省流动儿童若在本地居住超过2年以上且常规入卡正常接种者可不必重复登记。4、常住儿童只登记发现有麻疹成分疫苗漏种的对象,麻疹成分疫苗之外的其它疫苗漏种者仅纳入补种,不在摸底登记表上登记。5、各乡镇在3月12日前完成摸底登记,根据摸底情况将本次查漏补种所需疫苗量上报县疾控中心。对查漏补种对象在摸底登记时,发现需补种的儿童,应同时向家长发放“接种告知书”,告知应注意的事项、接种时间和地点。(三)及时开展疫苗补种。1、补种原则:补种疫苗一律实行免费接种,各接种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广使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进行补种。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中,对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要按照缺哪针补哪针的原则进行补种。对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首先补种1针单价麻疹疫苗和1剂脊灰疫苗,然后根据该儿童所漏种疫苗的品种,纳入常规免疫完成其他疫苗的补种,确保流动儿童均能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相应疫苗的接种。但所有儿童不补种卡介苗。如为候鸟型居住并有明确既往接种记录的儿童,不需补种,要告知监护人在返回原居住地后完成接种即可。对8月龄-7岁无麻疹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免疫史不足的本地儿童,且无麻疹接种禁忌者,也应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的疫苗(3岁以下按免疫程序接种相应的麻疹成分疫苗、3-7岁统一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补种前确定无免疫史、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在本轮集中补种后,应纳入常规免疫接种管理,并按免疫程序规定给予接种第2剂麻疹成分疫苗(两剂之间至少间隔6个月)。2、补种形式:原则上以通知、动员漏种儿童到接种单位门诊接种为主,反复动员不愿意到接种门诊补种的应及时下村入户补种;有用工单位、企业雇佣关系的流动儿童居住地可通过基层政府要求用工单位负责人、企业主配合协助动员儿童家长带孩子主动到接种门诊补种。较多流动儿童集聚地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定期进行接种。3、规范实施疫苗接种:各固定或临时接种点应配备充足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规范做好补种工作。在实施补种前,应仔细询问受种者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既往病史等,严格按照各种疫苗说明书要求掌握禁忌症、注意事项规范实施补种工作,有禁忌症者一律不给予接种,符合慎用症者要通过充分论证后给予接种。特别要注意核查补种前近期(1个月内)有无减毒活疫苗接种史(两种减毒活疫苗如不同时接种需前后间隔1个月以上,无论常规免疫及强化免疫)。接种前发放“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各类疫苗接种告知书由省疾控中心下发电子版给各市县疾控中心,由各市县自行印刷)并告知家长接种前后应注意的事项,特别是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观察,如有可疑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就医。4、认真做好接种登记:在开展查漏补种过程中,疫苗补种记录在附表1中登记的同时,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在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上,已建卡儿童还需将接种记录登记在接种卡中。在查漏工作完成后应将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儿童登记入卡,居住3个月以下儿童只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即可。接种证、卡登记的接种记录应准确无误,特别注意批号、接种人员签名等信息要真实、准确,卡、证一致,每针次健康状况问询记录、知情告知、监护人同意签名等信息。(四)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妥善处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流动人口查漏补种月期间应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应注意几点:1、所有设立的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发现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疑似异常反应的现场处理遵循“边治疗、边调查、边上报”的原则进行。现场难以处理的异常反应应立即协调医疗救护车送往县定点医院,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经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脱病例治疗。2、发生疑似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群体性不良反应、接种后不明原因死亡等)应立即暂停接种,并逐级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所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病例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较为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组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有经验的专家召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会议,加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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