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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财经法规第四节财政法律制度职业道德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人大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法律制度制定时间施行时间预算法1994.3.221995.1.1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11.21995.11.22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二)国家预算的作用(考点)1.财力保证作用;---------收2.调节制约作用;---------支3.反映监督作用---------管二、国家预算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又称为地方预算。统一领导、各级管埋、权责结合(预算职权原则)(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1)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a.地方向中央上缴的b.中央对地方返还的或者补助的(2)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a.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缴的收入b.上级政府对于下级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四)国家预算的构成2.按照收支管里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1)总预算a.地方各级总预算=本级预算+汇总的下一级b.下一级只有本级的→总预算=本级预算c.没有下一级的→总预算=本级预算(2)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本部门所属的各部门单位预算组成按照政府级次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国家预算管理流程预算决算编制预算草案审批草案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编制决算草案决算审批决算批复执行报告监督执行编制/审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财政部人大行政、权力(政府、党委)人大党委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全国人大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地方人大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和审批审查、批准、撤销;监督、看执行报告人大人大常委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地方人大常委会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执行提案报告国务院财政部编制中央预算决算的草案和中央预算的调整法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用动用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定期向本级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执行、提案、报告)干活和反馈编制、组织、提出、报告(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划分类别预算收入划分类别预算支出来源划分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内容划分1.经济建设支出2.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按照归属划分1.中央预算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主体划分1.中央预算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税、益、专中央、地方具体内容中央、地方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财政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2.预算草案编制的依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⑴法律、法规A⑴法律、法规A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E⑵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D⑶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C⑶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E⑷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B⑷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C⑸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D⑸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B五、预算组织程序财政部国务院下达指示、各级政府、部门编制草案范围、计划、要求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预算收入1.本级预算收入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地方上解的收入1.本级预算收入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下级上解的收入预算支出1.本级预算支出2.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1.本级预算支出2.上解上级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3.预算草案编制的内容收、支、结余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2.预算备案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上而下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二)预算的审批人大高要报低的和本级的,向上级政府和本级常委备案本级财政部---部门—单位(三)预算的执行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2.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3.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4.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的收入,严格管理预算的支出5.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名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1.审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四)预算的调整2.备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1)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2)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3)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四)预算的调整返还和补助不算,要报常委备案(一)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二)决算草案的审批1.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3.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六、决算年度执行结果财政部门汇总并编制,报政府(国务院)审定,上报人大常委审批(三)决算的批复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之日起20日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2.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的各单位批复决算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决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六、决算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一)权利机关的监督(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二)各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七、预决算的监督人大常委监下级,报上级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三)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四)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七、预决算的监督监督本级部门,报上部门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制定,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不包括个人、私有企业和公司。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2.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和需要偿还的公共借款→纳税人税收+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收费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企业和个人(非)货物、工程和服务。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二)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采购的对象目录以外,标准以下,分散采购三公一诚集中采购(一)政府采购的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三、政府采购的功能和执行模式(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我国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1.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⑴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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