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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建章(2008年7月29日)同志们: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的工作,既相互交流经验,又继续加压鼓劲,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衡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促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2008年3月1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闻风而动,特别是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后,两级人大加快工作步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促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渐步入了正轨。具体来说,前段时间的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比较重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2法定职权。市人大常委会新一届领导班子于年初选举产生后,便立即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第1次、第2次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汇报,明确由内司委负责这项工作,并申请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市编办于3月24日批复同意。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解生要求结合衡阳实际,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即抓“三定”,打好基础;抓报备率,规范操作;抓适度宣传,形成氛围;抓检查督促,务求实效。会议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最大的工作支持。除祁东县、珠晖区、南岳区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外,其余均明确由内司工委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衡东县、常宁市已报请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也准备报请设立工作机构。衡阳县、衡东县、常宁市、耒阳市、蒸湘区还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二)工作积极主动条例实施不久,市人大常委会迅即下发通知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并授权内司委起草相关办法。市人大内司委认真起草了《衡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几易其稿,终在6月27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正式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市政府办公室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了9个规范性文件,除3件经初审不符合备案审查范围予以退回外,其3余6件已分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加大了工作力度,起草或制定了相关办法。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都通过了办法,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都已起草了办法草案,正待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时,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还狠抓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如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石鼓区均有规范性文件报备,并已进入文件审查阶段。(三)宣传发动到位为了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除召开全市性会议外,还注重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对监督法和条例的宣传。《衡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通过后,衡阳日报全文予以刊发,同时刊登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解生撰写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专题文章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有关同志对办法的解读文章,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进行了适度宣传,衡阳县、衡东县、常宁市、石鼓区、南岳区均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进行了较好的宣传和发动。祁东县人大办公室列出专门经费2万元,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本级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经费初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经费保障也是重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努力,已争取市财政拨付所需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常宁市、蒸湘区、耒4阳市、南岳区人大常委会主动与政府加强联系,初步落实了部分工作经费。二、存在的问题7月上、中旬,市人大内司委组织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从这次督查和刚才同志们发言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有的县市区人大领导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抓得比较紧。但是有的地方未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个别地方还未明确负责的部门,工作尚未开展起来。县市区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制定机关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还不清楚要报备。二是工作发展不太平衡。有的县市区人大已通过了相关办法,但有的地方还未通过。有的县市区政府已报备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有的地方由于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报备一个规范性文件,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部门也没有进行催报。三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县市区人大还未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或者未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公众知晓度不高,未能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三、下阶段的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万事开头难”,我们必须克服困难,努力将其做好、做细、做实。下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5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人大常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要强化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其主动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其次,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要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明确其具体职责,选择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部门管事,有人做事。要多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工作所需经费,尽可能列入财政预算。要根据监督法和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要狠抓报备率,把依法应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做到不错报、漏报、瞒报。对制定机关不及时报备的,要主动催报或限期报备。要规范操作,争取全市实行统一的报备格式。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上述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份全部落实,年底将进行考核,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再次,要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重点要把好“四关”:一要严把程序关。要严格依照监督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遵循既定的工作程序,依法、高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动报送,还是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都应一视同仁地认真对待,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要严把初审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是具体的工作部门,在负责文件的接收、登记后,还要6切实承担起初审的职责。对报备材料不齐全的,要督促报送机关及时补充。对不符合备案审查范围的,应及时退回报送机关。对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则应在规定时限内分送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特别是在初审时发现明显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更要在分送时予以说明,以引起具体审查部门的注意。三要严把审查关。由于规范性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对其进行审查既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也是保护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不做好好先生,不使审查流于形式。对一时难以决断或把握不准的,可以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对发现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要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严格按程序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制定机关拒绝纠正的,要及时提出撤销议案或建议,坚决启动撤销程序。四要严把归档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要分门别类地做好已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材料完整、齐备。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也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归档。同时,如对规范性文件启动撤销程序,也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归档,做到类别清楚,材料齐全,一目了然。最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尽快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监督法、条例和相关办法,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学法、用法,增强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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