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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购买合同范本范例【精选4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土石方购买合同范本范例【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土石方购买合同范本【第一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丹东“华星园”A地块一期工程工程地点:_丹东临港产业园区文安国际商务区承包范围:_华星园一期地下室挖土工期:本工程自2009年9月6日开工,至2009年9月21日竣工,总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2009年9月6日起算。工程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标高尺寸进行施工。合同价款:按挖土图示尺寸计算,每立方米元(RMB),此价格含乙方将砂层起出堆场的费用,含乙方自行降水的费用,含乙方将挖出土方堆场的费用。总工程量约50000立方米(以完工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核定的工程量为准)。第二条甲方工作: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一切技术服务(长宽的边线及坡度线、深度等尺寸的测量工作)。指派姜成伟(土建工程师)负责测量、定位及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土方堆放场地。第三条乙方工作:指派_贾立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其协调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要求乙方在15天内完成约40000立方米土方的挖土方量。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乙方须自行负责车辆的正常出入,不得以场地、道路积水等各种理由拖延工程进度。雨水影响,工期顺延。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完毕,乙方不承担以后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待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核定总工程量,核定后半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余款待下一期工程土方开挖后付清。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施工中需与当地协调的由业主会同当地土地、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须保证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及道路运输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至有关部门备案。月6日以前地下室开挖土方量按此合同第一条之款约定进行结算。第十条附则:本合同共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石方购买合同范本【第二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涠洲岛管委会综合管理局(涠洲交通站),市公路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重大项目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4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第28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交办安监2018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农村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二、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县区质量监督小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别负责受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受监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对受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根据我市交通质量监督权责清单及相关规定,我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以下公路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一)国省干线(1)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2)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3)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4)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下桥梁或短隧道的独立项目。(二)地方路网(1)2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2)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三)农村公路(1)大桥及中隧道(含中隧道)以上的农村公路项目(2)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农村公路项目。(3)县(区)乡道联网沥青(水泥)路、通农林总场沥青(水泥)农村公路项目(4)北海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重大项目办作为项目业主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县(区)的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开工程序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类别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县(区)质量监督小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严把开工关,做到“六个不开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开工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四、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监管交通工程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控制和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项目开工后,各项目工地试验室相关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及备案手续,杜绝工地试验室建设滞后、备案不及时、未备案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等现象。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桂交监检测发[2013]6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监理建设工地试验室,审核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试验环境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建立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并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县(区)质量监督小组登记备案。对未按时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登记备案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停工整改。五、进一步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从业单位要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加强原材料检测,进场原材料必须按规范进行试验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清出施工场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区)质量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所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原材料质量抽检,重点对影响结构强度的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对工程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工程耐久性的问题,要认真检查与检验,确保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耐用性能。六、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评价机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第28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并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检查和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建设单位在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县(区)质量监督小组提交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核试验申请的同时,应附上工程项目的预验收报告、交安工程符合性检查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县(区)质量监督小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县(区)质量监督小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加大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务必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100%全覆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年要对本地区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全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随机抽查,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项目的质量监管,掌握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质量状态,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稳定受控。土石方购买合同范本【第三篇】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为确保土石方运输工程按期顺利完成,特订合同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辽宁锦州港回填2、工程地点:大青山——锦州港3、价格:统一价格280元/车。(按甲方指定装卸点为准)4、车型:后八轮自卸车不低于200台。5、承运时间:总工期三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顺延。(开工日期20_年4月20日)6、工程数量:20_万方。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每天结算一次,即每日上午10——12点以前全额支付前一天的运费,凭票结帐,不受节假日限制。三、甲方责任1、乙方车辆到达现场后,甲方保证立即安排乙方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并确保乙方24小时运输。2、甲方必须做好工程道路上的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超载或未办理渣土通行证的罚款系甲方责任由甲方支付,扣罚单由甲方负责当天处理,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乙方车辆当天无法运营的,甲方赔付乙方每天每辆壹仟元的费用。3、甲方负责联系协调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点,费用由乙方自付。四、乙方责任: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安全行车措施,做到文明开车文明运输。2、认真组织好车辆保证车辆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和运输效率保证按时完成工期。3、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严,驾车不慎,酒后驾驶造成人员、车辆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不能解决,甲方可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如发现,乙方负全部责任,行为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五、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和乙方结算运费,如不及时结算,乙方有权停运。如乙方停运超过24小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每辆车每天壹仟元。2、甲方必须与乙方指定的专人结算运费,不得与其他人结算。3、乙方保证所运输的物料安全运到指
本文标题:土石方购买合同范本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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