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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集采药品年度工作计划范例4篇在人的一生中,岁月如同河流奔腾不息,而生命如舸在岁月河流中激荡,追寻着每一缕光明与希望。我坚信,人的生命因追求而精彩!下面是网友分享的“2023集采药品年度工作计划范例4篇”,欢迎参考下载。2023集采药品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二、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8]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四、工作安排和进度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2023集采药品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饮食用药科学消费水平,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xx-20xx)》,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xx年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计划。一、活动目标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科普宣传栏、临泽电视台等为依托,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进”活动,面向城乡居民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让公众学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政策法规知识,掌握正确选用食品药品及常用识假辨假方法,消除饮食用药认识和行为上的误区,促进公众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消费理念、安全观念和行为习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二、重点任务(一)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使公众形成基本的食品药品安全科学认知。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基本概念、安全风险知识,引导其正确认识食品药品,正确区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和药品;了解食源性疾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知识,科学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了解常见家庭食品药品的贮存方法,正确认识食品药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掌握预防食源性疾病和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点。(二)普及假劣食品药品鉴别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消费食品药品的理念和方法。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包装标识规定,使公众掌握通过查阅包装标识识别过期变质或失效等假劣食品药品知识。介绍食品药品外观性状鉴别知识,掌握识别食品的腐败变质、药品造假等常用方法。普及食品药品广告审查规定,掌握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科学正确消费食品药品。(三)宣传食品药品法规政策为重点,使公众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举报奖励、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等监管政策,扩大12331投诉举报电话社会影响,使公众知晓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积极监督监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四)以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为重点,使公众建立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心。宣传我省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使公众了解政府职能部门构成与运转程序,知晓与职能部门互动、参与社会监督的途径。及时宣讲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进展成效,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提升公众食品药品消费信心。(五)突出青少年、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好重点人群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以正确认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为重点,普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知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饮食用药安全风险意识,养成对食品药品的科学认知。向老年人群普及饮食保健、慢病用药、科学养生知识,揭露常见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表现形式,引导老年群众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对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六)突出农村等特定区域,做好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针对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知识欠缺、假劣食品药品容易泛滥的实际,围绕农村集体聚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农民就医用药等农村消费特点,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监管政策规定,提升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科学素养。三、工作措施(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依托县内5个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统筹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每个宣传站一年开展“大讲堂”活动不少于6次。各宣传站要制定“大讲堂”活动计划,定期动员组织群众参加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好每一场“大讲堂”活动,使“大讲堂”活动成为城乡居民获取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并逐步扩大“大讲堂”的覆盖面。依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市县局网站,开办“大讲堂”视频专栏,丰富更新培训内容,增强网络培训效果。(二)开展“12331投诉举报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三大主题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现场受理投诉举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与县教科局联合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校园工作计划,向学校和幼儿园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读本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手册,推动“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结合健康教育课、班会、社会实践,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活动。与沙河镇各社区联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讲解食品安全和合理用药等科普知识,放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情景短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知识问答等活动;在社区制作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聘任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协管员负责发放宣传资料和布置、更新宣传栏内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编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依托社区文艺宣传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工作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所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作用,积极推进乡镇、村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建设农产品安全大县,“一严格五禁止”措施,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禁用清单”,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销售消费环节安全知识,及科学用药、养生保健相关知识,在全县村貌村容集中整治和整县推进“四化”示范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媒体主题采访报道活动。适时邀请《中国医药报》、《甘肃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采访报道活动。与县委宣传部、临泽电视台合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题采访报道活动。(七)加强科普宣传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阵地。各科普宣传站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配齐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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