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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药店买卖合同最新4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药店买卖合同最新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药店买卖合同【第一篇】甲方:(医疗机构)乙方:(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2/24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3/24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4/24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日5/24药店买卖合同【第二篇】阿维菌素药品买卖合同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方”)“合同区城”)内结1、甲方作为阿维菌素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下称“合同区域”)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2、乙方作为阿维菌素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合法生产或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经销事宜签订合同如下:鉴于:1.前提条件1.1乙方保证:作为阿维菌素合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合法生产、销售合同产品的资质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如有针对合同产品生产或/及销售的特殊批件,乙方6/24亦保证拥有。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1)本年度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在有效期内的gmp或者gsp证书;(4)质量保证协议、随货同行单样本等其他资料(如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每年七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其最新资质备案文件)。1.3本合同若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若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则双方签约的授权代表应向对方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签订本合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合同产品和合同区域2.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独家/非独家)经销商。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则乙方不得在合同区域内授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2.2合同区域:_______________2.3合同产品:通用名称为_____________,商品名称为__________,药品规格为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或详见附件一)。2.4甲方年度目标采购金额(?含税/口不含税):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7/243.乙方的权利义务3.1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的,则在本合同区域内乙方仅可以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前述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且乙方应以当向甲方支付年度目标采购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3.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每次具体购销业务,可以另行签订“购销订货单”,购销订单的约定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悖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3.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具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及检验报告,完全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供应合同产品时随合同产品提供销售发票,以及前述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公章。3.4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品种发生货源紧张的状况下,应优先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向甲方供货。3.5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定期支付商业返利或返还回款奖励。3.6对于政府组织招标的中标品种,乙方须及时提供给甲方中标配送书,对因无配送书而引起甲方滞销的品种,乙方须做退货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3.7乙方承诺其合法拥有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8/24合同产品实际使用的“商标”以及合同产品外包装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甲方的权利义务4.1从乙方处购入合同产品并在合同区域内进行销售。4.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的购销订单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购销订单的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合同产品和拒付货款。4.3甲方将根据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向乙方购进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品种,以保证合同产品的安全库存量,确保合同产品的正常销售。4.4甲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供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合同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4.6甲方仅为销售目的合理使用乙方合法拥有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许可第三人为合同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并许可二级分销商合理使用甲方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5.合同产品的价格5.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详见附件一。5.2甲乙双方的订货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降价、中标品种招标降价及合同区域内各区县遴选或其他政策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在前述价格正式实施后/日内调整供货价格,并对甲方造成的库存(包括社会库存)等损失予以补偿。9/245.3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乙方必须提前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乙方书面确定调价补偿事宜且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乙方降价,乙方需补偿因降价造成的甲方损失,并负责社会库存的补偿事宜。6.产品的运输、交付6.1甲乙双方签订购销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购销订货单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合同产品的发送及运输,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挤压等相应措施对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并采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合理运输和装卸方式,确保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完整、无损、安全及高效的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尽量减少合同产品在途时间。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药品的包装、运输、交货等,必须符合国家对冷链管理等特殊药品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6.3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4产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风险,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合同产品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由一名甲方指定代表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合同产品的所有权以及风险从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10/247.产品的验收、仓储7.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合同产品、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本合同3.3条约定的相应批件及检验报告等文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7.2甲方在收到合同产品后,有权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产品的数量、包装、效期等方面进行形式验收后,进行仓储及保管。最终的验收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为准。7.3为加快验收速度,保证乙方合同产品的供应,对外箱挤压变形、破损、污染等瑕疵,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先收后换;口当场拒收)。7.4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短缺而非质量问题,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注明,由乙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超出订货单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本合同价格验收或予以拒收并拒付超出订货合同数量部分的货款。对于无法当场拒收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取回,并向乙方收取必要的仓储等费用,且甲方对这些合同产品没有保管的责任。7.5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批号、效期的跟踪管理,甲方收到的合同产品,其产品效期小于等于2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4个月;产品效期小11/24于等于3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6个月。乙方发给甲方的同一批产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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