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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财务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0]14号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经济责任制是指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财务处处长及各单位负责人等行政负责人和基层财会人员的多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是指各级行政负责人和基层财会人员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在有关经济活动中按规定行使的权利,按规定履行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财务工作。财务处处长作为日常财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国家财经政策、财会规章制度指导下,负责学校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基层会计人员从事具体财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四条校长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是学校经济行为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负责明确校内其他各级领导在财经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二.负责审定学校重要经济决策、分配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校内各类经济分配政策、收入提成比例、津贴标准和评定方法等均须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三.负责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及自筹基建计划、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校内资产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产权,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五.负责学校重大支出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批,对于超出日常预算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工程、自筹基建项目,重大对外投资、入股、信贷及担保等项目,均须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六.负责依法审定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立方案,校内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和二级核算单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批准方可成立。七、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依法奖励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八、负责建立健全校内会计监督制度。保证校内不出现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伪造、变更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帐簿;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九.负责学校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查签定。第五条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财务副校长负责制,协助校长全面领导财务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二.组织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审定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物资入库、领用、维护、报废、转让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确定预算编制的具体原则;审定预算具体内容;监督预算的执行;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对超出预算的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四.负责拟订资金筹集方案;确定经费逐年增长比例;下达各项收入指标;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保证支出合法、真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组织和领导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制止校内乱收费现象。六.组织和参与学校重要经济决策、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七.负责参与重大支出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批,保证超出预算的重大经济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八.负责审议学校各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九.负责组织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事,明确项目负责人,保证规划严格,资金来源可靠,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工程质量优良。十.负责组织清理校办产业,明晰学校与校办产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保证不以学校事业经费和代管经费为校办产业借贷款项作经济担保;保证校办产业和其他承包单位上交利润分成和有关费用、收益。十一.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与审查。第六条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制主要内容一.财务处长是学校财务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在主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参与制定学校经济计划和远景规划;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分配制度的审议和制定。四.具体组织制定校内财经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的财经行为;依法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五.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负责组织预算的贯彻实施,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六.负责落实学校的各项收入;保证收入预算积极稳定;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监督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制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七.负责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将学校各类支出全部纳入综合财务预算中;保证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不随意扩大支出范围,不重复、虚列支出,挤占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超预算的支出项目须按程序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八.负责处理学校债权债务经济事项;及时协调各种纠纷和遗留问题,保证学校资金的正常周转。九.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盘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强化财务监督,防止学校教育资源的浪费与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利用财务数据提供可行性研究资料。十一.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校内统一收费;监督和规范收费行为;负责组织收费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十二.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经济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制定校内资金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问题,限期纠正;规范校内结算部的业务。十三.负责对处内工作岗位的设置和调整;负责人员的聘任,轮岗交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十四.制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总结本处工作。第七条基层财会人员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遵守国家财经政策与法规;协助处长执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处理日常经济事项。二.负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对校内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三.参与编制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四.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收入,将学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管理。五.负责对流动资金的管理,逐月核对并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月核对银行存款;逐项检查并妥善保存现金;对财务专用章和收款票据、印鉴及支票实行分人保管,妥善保存。六.负责审核监督各类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并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有权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权以外的各项开支。七.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定期和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八.负责编制和上报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九.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移交工作;不得故意销毁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资料。十.负责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软件,及时进行维护。十一.参与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论证工作,负责向主管副校长和财务处处长提供有关数字资料。十二.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从业资格。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指在校内各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分部、成人教育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二.负责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遵守学校关于校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集中管理,保证本单位通过校内结算部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开银行帐户。三.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分配政策,在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审批手续。四.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管理制度,定期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账,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五.负责向校财务处上报年度预算申请,由学校统一进行物资的采购、分配和使用。六.接受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本文标题: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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