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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一、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质量监督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它是在一个单位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开展的,是代表最高管理者实施质量监督的,是检测全过程有效运行的保证。二、担任质量监督员的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测的方法和程序。2.了解检测工作的业务。3.知道如何评价检测结果。三、对质量监督员的要求1.质量监督既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对质量监督员来说,首先要熟悉有关法规,要了解技术,尤其要了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要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还要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其次,要了解质量管理,要熟悉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检测的实施及检测后的复查)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要了解质量体系文件对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质量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检测的过程及这一过程的产品——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这是一项工作量大、责任大的工作。四、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范畴1.对完成检测所使用的资源进行监督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方法资源、设备和设施资源等。(1)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检测一线工作的人员。对人力资源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了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2)方法资源主要是指检测的技术依据,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对方法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为现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当技术依据的版本发生变化时,质量监督员有责任提醒并指导组织学习、开展必要的试验;进行必要的设备补充或更新以及更换作业指导书的版本。(3)设备资源主要是指用于完成检测任务的检测装置及相关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对设备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有完整的档案和及时的使用、维修记录。此外,在使用前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判断和记录是完全必要的,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质量监督员应监督相关人员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4)环境条件是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外部因素。环境条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有温度的影响、湿度的影响、大气压力的影响、振动的影响、电磁干扰的影响、灰尘的影响等。不同的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质量监督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结果进行监督。2.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资源进行监督是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基础,而检测的全过程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是质量监督的重点,也是质量监督的难点。(1)在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员只能抓住重点环节进行监督,重点环节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情况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有仪器设备操作的难易程度、有环境条件或其他干扰量的影响、有客户的特殊需求、有检测的性质,如常规检测、仲裁检测、验收检测等。质量监督员要善于依据实际情况,抓住对检测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或环节进行监督。(2)通常情况下,应对检测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检测实施阶段主要是指检测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执行,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检测的原始记录。(3)检测的过程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完成此过程所需时间的长短也是因人的熟练程度而异,因被测对象的技术要求不同而异,因方法的难易程度和设备自动化程度的高低而异等。我们不能从时间的长短判断质量的优劣,过程服务于结果,时间服务于质量,这是我们实现过程控制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质量监督员所必须遵守的一条工作原则。3.对检测的结果——检测报告进行监督检测报告是检测过程的结果,也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品。产品的质量反映了一个单位质量管理的水平,也是一个单位对外树立的一面旗帜。(1)检测报告一般包括满足客户需求的全部信息、检测的数据及测量不确定度或结论三部分内容。质量监督员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数据上,即检测报告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的一致性、计算数据的正确性、不确定度分析的准确性。(2)检测报告除了提供各种客观、真实、准确的数据外,还要提供客户关心的与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与可靠性密切相关的信息。(3)检测报告的质量,除了信息要完整、数据要可靠、结论要准确外,还要注意文字打印质量、装订质量等。以上简要地介绍了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畴,这是质量监督员的自身定义所要求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质量监督员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在自己的工作范畴内进行质量监督活动,并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同时,要把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形成文字材料,以作为相关文件修改的依据。《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篇2]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又提到:“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按照这些要求,实验室须设置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责。关于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应注意几个问题。1、监督员的职责。关于监督员的职责,《评审准则》中已经讲清楚了,主要是“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简单说,监督员就是监督检测工作过程的。因此,在实验室的体系文件中的监督员的职责描述中应围绕这一点来写,不要扩大监督员的职责。有的实验室把监督员的职责扩大到监督整个质量体系的运行,这是不对的,不要把监督员和内审员的职责混淆。2、监督员的数量。一个实验室应设置几名监督员是每个实验室都面对的问题,《评审准则》中没有对监督员的数量提出明确要求,但是通过分析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应该如何合理地设置监督员。首先,很少有实验室设置专职的监督员,一般监督员本身也是一名检测人员,有自己的检测岗位,因此,一般情况下,监督员只是监督本部门(本检测室或组)的检测工作;其次,应考虑实验室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看从组织机构上划分几个检测室(组),每个检测室(组)自然不能少于一名监督员;再者,要考虑监督员的专业领域,监督员当然应在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实施监督,全部监督员的专业领域应能够覆盖实验室的全部检测专业。满足这些要求,监督员的设置就是“足够”的,当然也不宜太多,说到比例,一般监督员数量占全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10%左右。3、监督员的权利。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赋予监督员足够的权利,这一点是实验室容易忽视的,造成监督员没有足够的权利实施监督,监督只是流于形式,监督员只是摆设。监督员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纠正和制止,责令其改正,这也是监督员和内审员在处理不符合问题方式上的区别;监督员对发现有问题的报告时可以扣发;对纠正措施和结果不满意时,可以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有一条是至关重要的,监督员应有渠道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沟通。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很多实验室也做不到。没有这种权利或渠道,监督员在现实工作当中是很难真正实施监督的,实验室的管理者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耳目”。4、监督员应具备的能力。《评审准则》中没有对监督员作出明确的培训和资格要求,只是说应“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监督员应是一个检测领域内相对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他应能够识别出其他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的不规范不正确之处。有的实验室安排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检测人员作为监督员显然是不合适的。5、监督的重点。监督的特点是随时随地,这也是监督与内审在计划性上的不同,这一点是大家都清楚的,但是监督并不是没有计划性,监督是有重点的,泛泛的监督并不是监督的真正含义。如新的《评审准则》提到:“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对一些重要的工作环节、工作业务、检测项目以及人员要重点实施监督,比如新的检测项目、新的检测设备、新的检测人员、重要的检测业务、容易出问题的重要环节等等。有的实验室在扩项评审中反而不能提供足够的监督记录,这样的不符合项是比较严重的,因为新扩项项目肯定是实验室的新项目,是恰恰需要重点实施监督的,包括在模拟试验环节和比对试验环节等。6、监督应留有记录。监督记录也是实验室容易出问题的一点,监督和其他工作一样,需要留有“痕迹”,即质量记录,它的格式应是受控的,是体系文件的一部分。一般实验室能够提供监督记录,但是从格式到内容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格式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督的具体内容,表格不是受控的,没有签字等等;记录过于简单,不能体现本次监督的具体情况,用词是通用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如“符合”;所有监督记录中均没有发现不符合,在真正的现实工作中,这往往是不可能的,其实监督记录更应该反映的是监督发现的问题。存在上述问题反映出实验室对监督工作不真正理解,不重视,甚至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作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它是完善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时也是管理者对检测工作实施监管的一个重要渠道,不要仅仅把它看作是《评审准则》中的几个条款,应把它实实在在运做为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有效的手段。
本文标题: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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