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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本章主要介绍查帐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电子查帐方法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掌握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为顺利实施税务稽查打好基础。第一节查帐方法•查帐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种方法。查帐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以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帐顺序分为顺查法和塑查法。•一、审阅法•审阅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发现疑点线索,取得税务稽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基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了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一)会计资料的审阅•1、原始凭证的审阅•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有无涂改或伪造的现象的痕迹,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有业务经经办人、负责人的的签字。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审阅、核查;•(1)审阅凭证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整。•(2)审阅凭证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有无挖、擦、涂、改的痕迹。对于复写的凭证,应查看反面复写字迹的颜色是否一致、均匀;对于有更正内容的凭证,应该审查更正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更正的内容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更正的说明是否符合力逻辑等。•(3)审阅填制凭证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近,付款与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必然联系。•(4)审阅真制凭证的单位是否确实存在,以防止利用已经合并、撤销单位的作废凭证作为支会凭据。•(5)审阅凭证的台头(或抬头)是否正确。•(6)审阅凭证的审批传递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必要的签章手续。•(7)审阅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是否加盖财务公章或收讫、付讫印鉴。•(8)审阅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符合规定。•(9)稽查对象自制的凭证如果已交其他单位,应审阅其存根是否连续编号,存根上的书写是否正常、流畅。•(10)自制凭证的印刷是否应经审批而示审批,保管、领用有无手续。对这一类内容的审阅重点应放在自制和外购收据的使用和保管上。•(二)记账凭证的审阅•审阅记账凭证时,应重点审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照观察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和金额,分析其是否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有无错弊、掩饰等问题,记账凭证上的编制、复核、记账、审批等签字是否齐全。•(三)账簿的审阅•审阅会计账簿包括审阅稽查对象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完备,账簿记载的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当编制或账户运用是否正确,货币收支金额是否正常,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检查目标的其他要求(如税金核算的正确性要求、税金的增减与企业经营能力变化的关系)等。•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处,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1.明细分类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不应列支的成本、费用,采取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核算的情况。•2.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否发生数相符,借贷方登记的方向是否有误,是否登错栏目或栏次。•3.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虚假情况。•4.账簿启用、期初、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利用年度过账的机会故意篡改结存余额数字的情况,账簿应登记的内容是否按要求登记,是否按照更正错账的方法进行更正等。•(四)会计报表的审阅•审阅会计报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对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或评价。具体审阅方法见逆查法。•(五)其他资料的审阅•对于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一般是为了进一步获取全面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应视检查的具体情况审阅有关资料。一般可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资料:•1.经济合同、加工收发记录、托运记录、产品或货物经营的计划资料,生产、经营的预算、统计资料等。审阅时要特别注意这些资料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理。•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资料。•3.有关法规文件、内部控制制度、各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考勤记录、生产记录、各种消耗定额(包括产品的行业单位消耗定额)、出车运输记录、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等。•应注意:一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二是对于时间逻辑头疼的审阅,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二、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相应结合其他稽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一)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会计资料的核对是核对法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和步骤。通过会计资料之间的核对,可以发现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疑点和线索,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检查思路和方向。核对的主要方法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表表核对等。•表表核对是指报表之间的核对。这里所称的报表,包括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稳中有降种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表表核对既包括不同报表之间具有钩稽关系项目的核对,又包括同一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核对。•表表核对的重点是核对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是否一致,核对静态报表与动态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是否相符,核对主表与附表的有关项目是否相符。通过表表核对,可以发现各报表之间有无不正常关系,相应的钩稽关系是否正常,从而查证企业是否存在会计错弊。同时,也可以据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二)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通过查证各核对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补充,全面、正确、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1.核对账单•核对账单是指将有关账面记录与第三方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是否一致。如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将应收或应付账款与外部其他企业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等。•2.核对其他原始记录•核对其他原始记录是指将会计资料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始记录进行相互核对,以查证会计记录是否正确、真实。原始记录包括核准执行某项业务的文件、生产记录、实物的出入库记录、托运记录、出车记录,非生产性水、电、煤、物料消耗记录,在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以及有关人员的公务信函等。•3.核对审计报告•核对审计报告是指将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与企业一定时期的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报告)进行核对,查明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相关财务和涉税问题是否已在会计核算或会计报表中得到充分和正确的反映。充分分析和运用企业现有的审计报告,对于分析和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核对税务处理决定•核对税务处理决定是指将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与企业某一时期接受税务稽查的税务处理决定进行核对,以确定企业是否已经按照税务处理决定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三)证证核对•证证核对是指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汇总凭证之间的核对。•证证核对的方法如下:•1.核对凭证份数。将记账凭证注明的所附原始凭证份数与实际所附份数进行核对,以判明有无问题。•2.核对经济内容。将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所记录的经济内容与原始凭证上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核对,判明有无会计科目适用错误或故意错用会计科目。•3.核对数量金额。将记账凭证所反映的数量、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上的数量、金额合计数进行核对,以判明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4.核对凭证日期。将记账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原始凭证上的日期进行核对,以判明是否存在通过入账时间的变化,人为调节会计收益和成本现象。•5.查看记账凭证附件。一般情况下,除了结账(俗称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核对时应注意查看记账凭证有无应附而未附原始凭证现象。•6.核对汇总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通常是按照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的方法,依据审阅无误的记账凭证由稽查人员重新进行编制,将得新编制的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进行对照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明确需进一步检查的重点和项目。•(四)账证核对•账证核对是指将会计凭证和有关明细账、日记账或总账进行核对。通过账证核对可以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发现和查证有无多记、少记或错记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同,在进行账证核对之前,首先应确定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如果发现存在的错误,必须先纠正后才能进行核对。•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五)账账核对•账账核对是指将总账与相应的明细账、日记账进行核对,其目的在于查明各总账科目与其所属明细账、日记账是否一致。验算总账与所属明细账、日记账的一致性是进行总账检查不可缺少的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在账账核对前,必须进行账簿记录正确性的审查分析,借以发现有无不正常现象和差错问题。•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等涉税问题。•进行账账核对,需要将存在对应关系账簿中的业务逐笔逐项进行核对,核对时不仅要核对金额、数量、日期、业务内容是否相符,还要核查和分析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审查分析有关明细账、日记账,在此基础上抽查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是运用逆查法的必经步骤。逆查法为了弥补对报表审查和分析的不足,还可以运用审查分析明细账的方法,借以发现问题,并通过抽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或者其他资料(成本计算单、企业购销合同等)来查找问题。•(六)账表核对•账表核对是指将报表与有关的账簿记录相核对,包括将总账和明细账的记录与报表进行相符性核对,也包括报表与明细账、日记账之间的核对。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常。但是,账表相符不表明不存在问题。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成品资金占用,从理论上讲应与存货类(如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总账余额相等,然而,即使相等也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如对增值税应税企业而言,如果存在存货虚进(虚假的购入)、虚出(虚假的销售)或多转销售成本等问题,都会造成成品资金占用不实,但是,这并不影响账表之间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在账表核对之前,必须对报表本身进行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查判断。•(七)账实核对•账实核对是指采用实物盘存与账面数量比较、金额计算核对的方法,核实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查明实物是否真实、数量是否正确,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准确。•核对时,稽查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和重要账产进行盘点和核对。通过核对发现的差异,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核实和审查,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复盘。•三、详查法•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企业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详细地审核检查。•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细法对于管理混乱、业
本文标题: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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