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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促进内外贸双循环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舟山市促进内外贸双循环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若干意见》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若干意见。一、提升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一)支持做大出口贸易。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优出口业务,对自营进出口的外贸企业,其出口增长幅度高于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出口增长目标且出口规模位列全区本行业前两位,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加强培育新设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其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或当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4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或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或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1.5亿美元以上的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进口扩量提质。依托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建设及浙台经贸合作区水果、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对台小额贸易三大口岸资质,对当年度流通贸易型企业自营进口1000-5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以上部分每进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上述标准执行时,当年度新注册企业奖励减半执行,上年度零进口额视同新办。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对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符合国家进口贴息目录但进口额不符合国家对进口贴息起点要求的,给予其技术进口额10%以内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三)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当年度产品出口新兴市场(日本、韩国、欧盟、美国除外)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市场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四)支持企业境外注册和认证。对当年度注册境外商标的企业,给予该商标权证初次注册费用8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境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给予其初次申请费的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国际质量、卫生、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初次认证费用的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五)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在境外设立机构的企业,每并购一家境外企业或设立一家生产加工或资源开发企业,对在境外投资建设销售网络、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生产研发中心、远洋渔业基地等且正常运营,经认定,给予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的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奖励标准上浮至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二、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六)支持发展数字贸易。鼓励申报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培育和引进的具有通关、收汇、退税、融资、物流、保险等功能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中小微外贸供应链(进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外贸方式,对引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驻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当年合计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采用外贸综合服务模式自营出口的平台企业,每新增1000万美元出口额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七)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普陀企业,首次全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鼓励普陀企业应用市级国际营销平台“舟贸通”,对在平台上线独立站且当年出口额呈正增长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人民币,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布局海外仓,对注册在普陀区,且以“9810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首次产生出口额超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八)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对于新设外轮船务代理、外轮供应等海事服务企业(保税油供应企业除外),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购置相关设备的,按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1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支持文化产品、旅游服务出口,对于自主出口文化产品、旅游服务的服务贸易企业,按其出口额较去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三、提升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九)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对其保费进行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其中对油品和船舶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进行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十)防范国际贸易摩擦。对参与应对国外“两反一保”、知识产权、贸易投资壁垒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各类贸易救济的企业及组织,给予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四、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十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2.5%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含)-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2.2%的比例给予奖补。(十二)加大对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且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2.2%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十三)加大其他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业等其他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不超过2.5%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所有外资项目可与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并按规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上述外资奖补金额均等于与外资额等值的人民币金额*相应比例)五、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十四)鼓励企业创牌创优。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复核认定一家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于商贸流通企业获评获批国家级、省级部门荣誉称号的(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等)且考评年限合格,分别给予5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十五)鼓励企业应展尽展。推进以境内外实体展为主结合数字参展的拓市场方式。对服贸会、消博会、数贸会、中东欧博览会、海淘汇等重点政策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中国国际海事展(上海)、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青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上海国际渔业博览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同一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个标准摊位(3×3)。对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70%的奖励。对参加由省、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根据展会性质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助2个标准展位,全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对于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对口帮扶城市主办的中西协作性质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对于在现场采购对口帮扶城市农特产品的企业,根据成交金额另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十六)鼓励引进品牌企业。对引进年销售超5000万元人民币、超1亿元人民币的零售企业,实行资本合作、品牌授权合作、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经营模式,在舟山市普陀区经营期限2年以上的,经营销售额纳入商贸统计库(以统计联网直报名单为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引进年销售额超5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商贸批发企业,采取新注册落户、迁移落户等模式,在舟山市普陀区经营期限2年以上的,经营销售额纳入商贸统计库(以统计联网直报名单为准)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十七)强化商务运行监测。迭代升级商务运行预警监测系统,对“订单+清单”系统填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优秀监测点企业按年度考核等级给予一定奖励。对商贸流通业的行业统计及日常监测情况按考核等级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参见普陀区商务运行监测考核办法)六、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十八)鼓励商贸企业依规纳统。商贸零售企业(含个体户)和商贸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上标准(零售业500万元人民币、批发业20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商贸统计库(以统计联网直报名单为准),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奖励。(十九)鼓励工贸分离依规纳统。鼓励区内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对新设贸易公司并纳入商贸统计库(以统计联网直报名单为准)的,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由工业企业分离的新设贸易公司纳统后保持稳定经营的,给予每年每家企业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时限最长3年。(二十)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发展。商贸零售企业(不含电子商务企业)全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含)3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商贸批发企业全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含)10亿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100亿元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的商贸批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年零售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且纳入社零统计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二十一)支持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不包括微信)开展网上交易并提供线上交易数据的,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以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7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对于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两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且年销售额同比呈正增长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每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二十二)支持消费平台品质提升。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支持省市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对相关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支持省、市高品质步行街的数字化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对相关投资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列入区“夜间经济优秀店铺”的企业(含个体户)每家奖补3000元人民币。(二十三)支持消费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对城乡物流配送、农批市场改造提升、海岛共富结对小岛商贸业等项目实施不超过投资额30%补助。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的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二十四)支持商贸特色集聚建设。鼓励开展市区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对认定的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每个补助10万元人民币、现代商贸示范村每个补助5万元人民币,对认定的区级现代商贸特色镇每个补助5万元人民币、现代商贸示范村每个补助3万元人民币。(二十五)积极培
本文标题:XX区促进内外贸双循环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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