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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术语和定义3.1继电保护“五性”指继电保护的安全性、可靠性、快速性、选择性、灵敏性。3.2双重化指电力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等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按两套独立并采用不同原理的能瞬时切除被保护范围内各类故障的主保护来配置。“独立”的含义为:各套保护的直流电源取自不同的蓄电池,各套保护用的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各自独立,各套保护分别经过断路器的两个独立的跳闸线圈出口,各套保护拥有各自独立的载波(或复用)通道等。4职责4.1公司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级为各分公司及当地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风电场。各地电力调度部门仍按照当地调度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各分公司及风电场行使监督权,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及风电场应配合其监督。4.2公司安全生产部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4.2.1公司安全生产部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是公司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4.2.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颁发的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等。负责和国家、行业、集团相关部门有关继电保护监督的协调工作。4.2.3监督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4.2.4组织制定公司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细则和管理规定等,并报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颁发。4.2.5掌握各分公司及风电场技术监督状况,提出技术监督任务。督促、组织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对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2.6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重大设备异常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继电保护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建议和决定。24.2.7组织、推广应用成熟可靠、有效的继电保护监督措施和技术。4.2.8负责制定公司继电保护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加继电保护监督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确定继电保护监督工作重点。4.2.9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4.3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继电保护监督的职责:4.3.1负责对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3.2通过监督检查和培训,规范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的继电保护监督工作。4.3.3通过监督检查和培训,规范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档案的管理。4.3.4完成技术协议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相关检验工作,并按时提交技术报告。4.3.5协助公司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事故进行技术调查、分析,提出分析意见;组织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技术难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建议。4.3.6建立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主要设备台账,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重大设备缺陷的进行监督跟踪,对监督报表进行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公司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4.3.7对质量不合格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4.3.8组织对各分公司及风电场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技术培训、认证工作,技术监督网络中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技术监督制度、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试验设备使用等。培训时间要求为:相关部门领导不少于四天,专职和兼职技术监督人员不少于七天,每年一次,由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组织考试。4.3.9组织继电保护监督专业定期进行技术监督工作巡回检查和召开专业技术研讨会议。4.3.10协助、组织公司有关单位召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技术监督会议。34.3.11定期向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各单位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情况及设备技术状况。4.3.12参加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改扩建工程的审查,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方面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4.3.13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新技术、新设备技术监督信息交流,编写出版继电保护监督简讯。4.4各分公司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4.4.1是分公司继电保护监督第一责任人,具体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4.4.2建立、健全本公司继电保护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公司继电保护监督体系的专业人员能够正确、充分履行其职责。4.4.3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继电保护监督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编写本公司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4.4.4编写本公司继电保护监督奖惩制度。4.4.5结合年度检修运维、技术改造工程和日常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本公司的继电保护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参加、召开本公司继电保护监督工作例会,督促、检查继电保护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继电保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继电保护监督报表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4.4.6及时掌握本公司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做好有关技术监督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督检验报告;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建立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跟踪记录。4.4.7负责各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入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入网检测工作。4.4.8负责对本公司各风电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及定期校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等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44.4.9监督本公司各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主要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备、定检及完好情况。4.4.10监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可以根据设备状态提出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确保继电保护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各项质量指标。4.4.11参加本公司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4.4.12参加本公司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4.4.13参加公司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继电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本公司内部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4.4.14定期参加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落实继电保护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4.4.15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台账设备台账、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保护动作分析记录及有关的录波图等继电保护监督管理档案。4.4.16按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要求报送继电保护监督相关的材料、指标完成情况。4.4.17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4.5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4.5.1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为风电场继电保护监督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并协助场长做好本场的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和执行工作。4.5.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继电保护监督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执行。4.5.3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补充完善测试手段和设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4.5.4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维修、试验结束及时报告。4.5.5参加基建、扩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54.5.6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日常维修和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缺陷,杜绝由于工作失误引起的继电保护“三误”事故。4.5.7认真完成本单位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工作。4.5.8完成继电保护定值、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安全措施、装置年检计划的编制,并认真组织落实。4.5.9定期维护专用试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状态良好。4.5.10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所辖设备台账、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保护动作分析记录等监督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4.5.11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和技术监督工作总结。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监督机构报告,并认真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4.5.12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5.1监督内容与管理范围5.1.1继电保护监督的对象为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母线、电抗器、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回路及保护定值,直流系统。5.1.2继电保护监督指标:5.1.2.1继电保护投入率:100%。5.1.2.2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100%。5.1.3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反事故措施及技术措施的执行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5.1.4继电保护监督的管理范围原则上按各单位所在地电力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划分,纳入当地调度部门的归口管理。5.2技术监督资料及档案管理5.2.1技术资料(见附录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与其相关的一、二次设备的图纸、台账、试验报告、保护定值。5.2.2常用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装置检验条例、装置评价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现6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风电场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国家及电网公司下发的各种保护检验规程,技术条件和标准等。5.2.3继电保护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5.3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5.3.1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场、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性能和条件,应听取公司、分公司、风电场及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或调度单位)的意见,在系统规划、设计时应全面综合的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5.3.2新建、扩建、技改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电网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及公司的要求,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的意见。5.3.3公司、分公司、风电场及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或调度单位)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确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及设备选型。有关装置签订订货合同时,应征求各级继电保护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意见,并得到签字认可。5.3.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订货清单;设备订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订货清册和参数订货,不得擅自更改。5.3.5对首次选用的重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有公司、分公司、风电场及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或调度单位)监督专责工程师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点,监督和掌握其技术性能。5.3.6公司、分公司、风电场及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或调度单位)要会同基建调试单位有关部门监督基建调试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国家与网省公司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5.3.7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分公司及风电场有关人员提前介入,参与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监督和验收。75.3.8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公司、分公司、风电场及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或调度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验收主要项目严格执行有关交接验收规程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公司和负责该设备监督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
本文标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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