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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两学一做”专题征文范例2023/X/XX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现状地方党委和基层检察院一直都很重视党建工作,将它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疲于应付。基层检察院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相对突出,多数基层院高度重视检察业务工作,客观上对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职能定位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对党建工作抓什么、怎么抓、怎样才能抓出成效认识模糊,检察队伍的党性教育和典型示范引导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检察院受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双重领导,近几年,地方党委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党员干部教育活动频繁,基层检察院参与的各类党建工作涉及面广,多数基层检察院没有设置专职党务干部和党务机构,具体党务工作交由政工部门负责,单是制定实施方案、提炼典型、总结汇报等材料就要耗费掉兼职党务人员的很大一部分精力。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人员配置比例少,自身政工职能比较琐碎,政工干部很少接受正规的、系统的党建理论教育和技能培训,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就存在党建素养先天不足的问题。一些政工干部不得不在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后,再去完成各项党建工作,部分政工干部存在对党建工作静不下心、热情不高、工作不精,甚至存在对党建工作的抵触、应付等心理。(二)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契合度不足,队伍整体对党建缺乏理解,参与热情不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多为政治性的问题和要求,检察业务与党建工作客观上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主观上,习惯于从事具体法律监督业务的检察官群体对党建工作兴趣不足、热情不够,进而产生“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客观上,检察人员多数时间用于侦查监督、出庭支持公诉、涉检信访、民事行政检察等各类具体法律监督工作,很难拿出专门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时候会占用检察干警的业务工作时间,党建工作不同于一般业务工作,是一项“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工程,党建工作虽然重要,但与其他业务工作相比,不能明显见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检察干警容易对党建工作不理解、甚至是消极情绪。长此以往,党建工作在基层检察院就容易演变为流于形式但又不得不做的一项纯粹的政治任务。(三)缺乏科学管理,没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生活,基层院党组织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近年来,一些基层检察院党管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传统做法流于形式,一些基层院每年都下发党建工作文件,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少。有的基层院党建工作制度形同虚设,“三会一课”活动不正常、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党内政治民主风气不正、氛围不浓。一些基层院组织党员开展的学习等教育活动,多数是“读报纸、通方案、学文件、发牢骚”。少数基层院的党员干警甚至以“老检察”身份自居,以抓业务为借口,不积极参加各项党的活动,学习动力不足,缺乏责任感和荣誉感,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凡此种种在检察队伍中,特别是青年干警队伍中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削弱了基层检察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意义重大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一项关涉干警思维方向和政治方向的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治方向的问题,是完成各项检察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一)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是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大量凸显,检察机关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矛盾日趋突出。基层检察院承担着85%以上案件任务,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履行守卫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宪法和法律使命,必须依靠挖掘检察机关内部潜力,必须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基层检察院加强党建工作的目的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激发干警工作活力,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进而推动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选择。随着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检察官队伍数量不断壮大、检察官队伍素质大幅提高,年轻干警比例明显增多,检察官队伍思想十分活跃。随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推进,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突出,检察官队伍面临的法律监督压力更大、受到的司法腐败诱惑更多。因此,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检察官队伍,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选择。(三)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是开创基层检察院工作新格局的需要。基层检察院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其法律监督、执行职能得以全面实现和发挥,但与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相比,还存在些许不足,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下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只有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才能把党建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开创基层检察院工作新格局。三、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路径(一)设置专人,专门负责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目前,基层检察院大多由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党总支书记,由政工科负责具体的党建工作,而没有设置专职党务干部。党总支书记的法律监督、党建一肩挑,政工干部政工、党建两头抓,造成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和疲于应付。增设基层党务经验丰富专职党务干部,提高其政治地位和待遇,让其专司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的专人负责化,实现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专人管、专人做,既能显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又能保证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不放松、不分心,并以此树立一个让检察干警看得见的工作标杆和具体的党建工作要求,并使之正常化和制度化,就能扭转当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疲于应付的不良局面。(二)创新方式,增强检察干警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干警办案法律责任大、工作任务重,基于干部管理体制的原因,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政治待遇偏低、职级上升空间小,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重视提高检察官的职级待遇,鼓舞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创造检察官潜心法律监督的良好外部条件。以检察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增强检察官队伍对党建工作的兴趣。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设置检察官论坛、开通检察官短信平台,组织优秀党员检察官评比、唱红歌、读经典书、看经典电影、到革命圣地参观以及党员亮身份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化党建工作形式,引导检察官队伍积极参与党建工作。注意青年干警的思维和接受方式,改造常用的灌输式、宣教式的党建工作方式,寻找党建工作与法律监督业务的共同点,将党建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取得检察官队伍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实现党建和办案质量、效果、效果的有机统一。(三)上下联动,上级检察院支持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切实改进检察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模式与方法,在坚持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基础上,加强检察院系统自上而下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检察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检察院党建工作格局。要落实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上级检察院把对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考核作为检察院整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综合考核体系,通过这一外部压力来促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四)完善机制,提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形成科学、严谨、完备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落实党建目标分工,党建目标责任由基层检察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四级分工落实,做到级级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基层检察院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抓好其分管的具体法律监督、执行业务,还要抓好其分管业务部门的党建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实行科学管理、分类管理,促进党员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这包括落实党员的学习制度、评议制度以及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度等,以此保证全体党员有效地参与创先争优活完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制。要把各个部门的党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激励检察干警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参与和做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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