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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劳动法产假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5、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6、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二孩产假能休多久?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国家对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1、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3、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4、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现行生育二孩规定:不享受晚育假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4、其独生子女的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综上所述,不论在产前、产后、流产、难产都应享受国家指定的休假,甚至连陪护人都有休假的标注,现在二胎政策的开放,也能享受98天假期,总体来说产假也是最大化维护了妇女在产前产后的权益,也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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