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法规名称】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文号】陕安委会发〔2010〕16号【发文时间】2010-9-13【正文】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稳定、和谐,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特殊时段,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着力点,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制度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企业领导要深入现场和一线,深入车间、班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问题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开展检查督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按照省安委会下发的《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会发【2010】1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把煤矿和非煤矿山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化品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建设、烟花爆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作为打击重点;要把反“三违”、治“三超”作为工作的重点,严格查处和治理,各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国庆期间,停产检修矿井要制订严格的安保措施,确保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矿井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各项监管监察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积极预防事故。要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检查巡查,确保油气生产运输安全。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细化预防事故工作措施,督促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从事客运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营运。要狠抓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对旅游运载工具、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故发生,加强对道路和秋季多雨易引起塌方、泥石流地段的安全监管,确保旅游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把国庆重点活动场所和临建设施、焰火燃放的场点作为重中之重,逐一排查,严防死守,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建筑施工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严防坠落、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在深入宣传国务院《通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0】22号)要求,及时、准确、按程序报送情况,凡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坚决做到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抢险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此通知。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数据统计•外国与国际法律894•司法解释库5163•台湾法律法规库6453•地方法规规章库30367•中央法规库10947•中外条约206•澳门法律法规库10334•香港法律法规库1667热点法律法规频道排行榜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投机倒把”的前世今生——兼谈11部法规2009年2月1日实施42部法规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证办理流程婚前彩礼纠纷如何处理【没有土地证】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侵权行为的构成网上购物的相关经验网上购物的技巧【法规名称】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文号】陕安委会发〔2010〕16号【发文时间】2010-9-13【正文】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稳定、和谐,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特殊时段,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着力点,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制度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企业领导要深入现场和一线,深入车间、班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问题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开展检查督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按照省安委会下发的《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会发【2010】1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把煤矿和非煤矿山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化品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建设、烟花爆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作为打击重点;要把反“三违”、治“三超”作为工作的重点,严格查处和治理,各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国庆期间,停产检修矿井要制订严格的安保措施,确保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矿井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各项监管监察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积极预防事故。要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检查巡查,确保油气生产运输安全。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细化预防事故工作措施,督促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从事客运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营运。要狠抓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对旅游运载工具、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故发生,加强对道路和秋季多雨易引起塌方、泥石流地段的安全监管,确保旅游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把国庆重点活动场所和临建设施、焰火燃放的场点作为重中之重,逐一排查,严防死守,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建筑施工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严防坠落、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在深入宣传国务院《通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0】22号)要求,及时、准确、按程序报送情况,凡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坚决做到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抢险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此通知。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42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