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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原则。《安全生产法》对这个方针进一步予以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装与维修工等。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2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列为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34.符合相应工作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一)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2.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3.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二)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什么特点?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4.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4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6.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时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三)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1.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2.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3.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质进行有效隔离;4.通风换气;5.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佩带氧气报警器;6.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带有效的通讯工具,系安全绳;7.配备监护员和应急救援人员;8.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许可。高空作业事故预防与控制(一)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5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二)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要点: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6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下。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用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7时,严禁超负荷。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安全可靠。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使用的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8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特种设备的使用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规定的相关文件。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9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9.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毒环境作业安全1.接触生产性毒物的行业和工种很多,例如:化工、农药、制药、油漆、颜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行业;有色金属矿及化工矿的开采、熔炼;冶金、蓄电池、印刷业的熔铸10铅;仪表、温度计、制镜行业使用的汞;喷漆等作业接触的苯和烯料;等等。2.工业生产中常见的毒物,按其形态、用途、化学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类:①金属与类金属毒物,如铅、汞、锰等;②刺激性气体,如二氧化硫、氯化氢、光气等;③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④有机溶剂,如苯、二甲苯、汽油等;⑤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等;⑥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如氯乙烯等;⑦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等。3.毒物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措施: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气体、蒸汽、雾、烟和粉尘五种形态污染车间空气,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毒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及毒物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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