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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2—行整改。(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3—(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第三章安委会职责第六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部。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第八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第九条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第十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第十一条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二条行政事业部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二)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保设施、灭火器材、线路电气、办公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管理、保养。(三)协助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提交安委会。(四)负责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五)负责节假、公休日办公场所的安全值班保卫工作。(六)做好安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七)负责做好企业的文件归档的保密工作。(八)负责对档案室及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九)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解释工作。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一)负责考核或提拔干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考核。(二)做好企业的人事档案保密工作。(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发放到位(四)参加企业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及善后处理工作。第十四条配送部安全职责—6—(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所有车辆、商品等安全负有第一责任。(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第十五条监察督查部安全职责(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所有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到位率。(二)负责本部门车辆的行驶安全。(三)参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当事人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各种营业款项及现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票据安全管理。(三)提取和存储现金时,做好防范措施。保险柜不得超过100元的—7—现金过夜。第十七条信息技术部安全职责(一)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统内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电脑病毒发作、黑客入侵破坏、重要数据丢失等。(二)负责对各部门网络用户的安全培训;第十八条审计部安全职责(一)负责审计资料的保密工作。(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三)监督各部门资金往来帐的安全使用情况。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作质量—8—分、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负责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分,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20分;(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2万元(含2万元),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并扣其当月工作质量分2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40分;(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并扣其当月工作质量分3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60分,并通报批评。(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伤亡的(受伤以住院为标准)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及当月工作质量分40分,并扣其年终考核1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80分及年终奖的10%;并视责任大小对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五)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伤亡的(受伤以住院为标准)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及当月工作质量分50分,并扣其年终考核2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0分及年终奖的20%;并视责任大小,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记过、—9—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第二十九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不通过“三同时”报批而擅自进行有关项目施工的;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执行审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时内上报,死亡1人或伤2人的24小时内上报,生产经营或火灾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发即报,最迟不能晚于4小时上报。上报事故先口头后须有文字电传,事故(交通)结案须有书面报告和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其他事故上报参照执行)凡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视情节轻重,扣主要负责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30分,或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第六章奖励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或在本职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获市政府表彰的给予500元奖励;获省政府表彰的给予1000元奖励。(二)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10—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三)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职工受到社会各界赞扬和媒体表扬的将给予奖励800元以上。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工商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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