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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一)在医疗活动中,对抢救室、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二)根据不同的患者,使用“腕带”的颜色不同:男性用蓝色,女性用粉红色。(三)由护士在“腕带”上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科室、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对药物过敏者在“腕带”和床头卡上用红色笔标明“XX药物(+)”。(四)腕带佩戴程序:对需使用“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患者入院、留观时为其佩戴。由护士填写“腕带”信息,经双人核对(护士一患者、护士—家属、护士一护士、护士一医生),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戴。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取下。若损坏需更新时,需经双人重新核对。(五)手术患者手术当天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要查对患者及病历和腕带上的信息,小儿手术必须与家属核对。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六)“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的左手,如因病情需要可佩戴在其他肢体上。(七)使用“腕带”标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用途及注意事项:不能随意调换或拆除,因操作需要取下“腕带”,待操作结束经核对无误后重新佩戴。护士每班要检查“腕带”松紧适度、佩戴部位的皮肤情况,确保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患者转科后,由转入科室护士重新填写“腕带”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更换。(八)护理部每季度对护理人员落实患者身份确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改进措施。
本文标题: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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