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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市法院院长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讲课稿同志们:市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今天正式开班。举办读书班,既是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理论学习的重要方法,目的是从领导干部做起,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静下心来,通读、精读、研读原著原文原理,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此次主题教育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学思想”是打头的,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强化理论学习是重点措施的第一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理论,最要紧的,是把思想方法搞对头”,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解决“怎么办”的问题,掌握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才能真正掌握思想精髓、理论本质。如何掌握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概括为“六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六个必须坚持”构成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为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作为党员干部,作为人民法院干警,必须熟练掌握其中蕴含的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一、深刻领会坚持人民至上的鲜明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人民群众。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时始终坚守人民性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毛泽东同志认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挂在心头、念在心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正是因为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始终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具体到法院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人民至上,就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要深刻认识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法院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3/15件件民生“实事”中,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立案、开庭、文书、执行、信访五个环节抓在手里、做实做细,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立案环节要做到让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安检、立案等窗口单位要转变作风,热情友善、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庭审环节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让当事人、律师充分发表意见;裁判文书环节要增强说理,注重回应双方诉求,把采信证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写清楚,力促胜败皆服;执行环节要穷尽执行措施,让申请人全程参与,增强对执行工作的认同;信访环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事人到中基层法院反映问题是对我们的信任”,把领导接访、释法答疑等工作做扎实。坚持人民至上,就要以“案件比”指标为牵引,减轻群众诉累。张军院长强调,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案件比”是科学务实的审判管理指标,要求法官不要把“一案”办成“多案”,挤出案件数量中的“水分”。这是影响老百姓司法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也是加剧“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原因。要把“如我在诉”的意识真正落到实处,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做好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当前阶段能够解决的绝不拖到下个阶段。坚持人民至上,就要树立“办信就是办案理念”,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一根本问题,是司法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中院立案二庭不再审理案件、专司信访管理,制定了初访和重复访化解流程,但部分部门和法官重业务、轻信访,“办访就是办案”理念树的不牢,存在“涉诉信访不能避免”“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的‘副业’”,等消极论断和错误认识;此外,机制上,还存在管理不闭环、办理不规范、接访流于形式等问题,一些信访人进京赴省被劝返后,因为稳控不力又到国家信访局登记。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牢“全院全员全程抓信访”理念,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提升质效、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把信访责任压实到每个部门、每个法官,坚决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二、深刻领会坚持自信自立的精神力量回顾历史,支撑我们这个古老民族走到今天的,支撑5000多年中华文明延绵至今的,是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生生不息,历经挫折而不屈,屡遭坎坷而不馁,靠的就是坚持自信自立。100多年来,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自信自立始终贯穿于我们党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光辉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路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觉醒、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谛。我们党坚持自信自立,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5/15长期稳定的奇迹,我国也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具体到洛阳来说,我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仅占8%,且严重暴力犯罪近年来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整体良好。深刻把握必须坚持自信自立这一立场观点方法,就要深刻领悟和牢牢把握“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这个基本点。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坚持党的绝对统一领导。例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国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以及律师队伍都能统一按照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哪个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能有如此快速、明确、集中、有力的反应?第二,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我们的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宗旨;这些精心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制度实践,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制度无可比拟的。第三,适应我国国情。中国传统文化素有“和为贵”的传统,因此孕育了被誉为“东方经验”,目前被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借鉴的调解制度;我们有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传统,鉴于此,我们设立了独特的审判监督制度,以纠正错案,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公平正义的诉求;西方国家崇尚所谓的“三权分立”,实际上他们执法司法机构也要为他们自己的政治制度服务。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要增强对洛阳法院事业发展的自信。发展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新一届党组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8个月来,在案件数量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全省竞争激烈的格局下,我们各项工作起势发力、进步明显。全市法院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干部干事动力更加充沛、精气神更加饱满,展现了新时代洛阳法院干警的新风貌、树立了全市法院的新形象,主要工作受到*肯定。坚持自信自立,使洛阳法院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彰显、前景更加光明。三、深刻领会坚持守正创新的思想精髓中华文明绵延传承至今从未中断,总是在包容并蓄中不断发展。恪守正道、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对于当前法院工作来说,守正就不能偏离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但7/15守正不是刻舟求剑,还要往前发展、与时俱进,否则就是僵化的、陈旧的、过时的。要在思维方式上守正创新。当前我们一些工作不靠前,表面是数据落后,本质上是观念落后。目前,大多数干部的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升,但因循守旧观念、大厂思维、官本位思想、安逸思想、保守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树立主动求变、率先改革的创新意识,树立跳出洛阳看洛阳的争先创优意识,拉高思想境界的“标杆”,干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在全省、全国确定“对标”目标,做到比有目标、学有行动、赶有措施、创有成果。要在院庭长监管上守正创新。随着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逐步落实,具体贯彻执行中也出现了片面化、极端化和变形走样的情况。法官自主权约束不足,院庭长职责被架空,监管制约难以落实,带来的裁判不统一、审判质效低、文书低级错误等问题。要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大撒把”“大放权”,不能片面机械地理解“审者判、判者审”,法官能力素质提升、审判工作经验总结、案件整体质效保障,都迫切要求院庭长统筹把关、勇挑重担。要清醒地认识到,院庭长“阅核”案件,是司法改革的深化和优化,裁判由院庭长依职权“阅核”,不同意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的,不能直接调整改变,而是建议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或者审委会讨论,并应承担领导责任,与审批制存在本质区别。要清醒地认识到,“阅核”案件绝不等同于司法的行政化,院庭长作为“阅核”履责的主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依法享有法官办理案件和审判管理的双重权力和责任。下一步,院长、分管副院长要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四类案件”全部阅核;“四类案件”之外的案件,原则上庭领导都应当阅核,重大案件报院领导阅核。要在队伍管理上守正创新。要加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管理。这一点在法院队伍管理中从未强调过,体现出最高院对队伍管理的新动向。要强化源头把关。面向全体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集中开展风险排查整顿,确保全面覆盖,不漏一人。全面摸排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梳理聘用制人员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个人经历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排查风险隐患的同时,也要完善招录机制,严格把好法院队伍入口第一关。要压实用人主体责任,完善招聘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聘工作,不得随意聘用人员;不得超出核定数量招聘聘用制人员,不得招聘不符合条件人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未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不得违规开展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要严格日常监督。确定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原则上不得安排聘用制人员从事调整、出纳、印章管理、警务枪械药物管理等重要、敏感岗位工作,不得安排聘用制人员从事核心涉密岗位。要落实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区分不同类别人员特点,设计科学简便的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交流任职的重要依据。要完善职业保障。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聘用制人员所需经费列入法9/15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积极吸收聘用制人员加入单位工会,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享受会员待遇。完善在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聘用制人员申请入党,鼓励聘用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突出事迹的,按规定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审判职责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要压实
本文标题:市法院院长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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