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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处方管理办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整医院药品收入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用药机制,指导临床用药,增强与临床工作的互动,及时反馈临床药物功效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和药物安全有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制度。一、药剂科每月到临床各科室至少一次,征求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及对药剂科工作改进的意见。二、药剂科每月组织一次到临床各科室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高危药品、急救药品等的使用、管理及药品的有效欺、存放是否符合规定等。三、临床药师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临床药师与科室沟通内容:1、对不合理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2、合理用药方面: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住院病人药物使用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分析中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及时与临床医师及科主任沟通、整改。3、临床科室需要药物咨询服务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五、沟通方式:1、与各科室主任面对面沟通;2、与临床各科室医生面对面沟通;3、与各科护士长面对面沟通;4、与个别护士和患者面对面沟通。六、沟通原则:诚实守信、互相尊重、达成共识、持续改进。
本文标题:药学部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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