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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三.财务核算的基础四.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五.存货的管理六.投资管理七.投资性房地产管理(新增)八.固定资产管理九.其他资产管理十.职工薪酬管理(新增)十一.筹资管理十二.收入及成本费用管理十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坏账核销制度十四.财产清查管理制度十五.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制度十六.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分析制度十七.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控制(新增)十八.附则1一.总则(一)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二)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总体性文件,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项目公司、子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四)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经办人,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事务处理工作。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一)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规定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公司及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但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2.公司的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二)公司各级财务机构的职责1.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2.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2(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等;(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3.公司财务机构(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三)财务会计监督、稽查1.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2.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3.各级财务部门稽查制度:(1)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3(2)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3)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4)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负责人进行;财务部负责人的交接,由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公司财务总监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四)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有关财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2、公司每年组织若干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三.财务核算的基础(一)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二)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公司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四)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按公历起讫日期,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五)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六)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七)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八)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持有的期限4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四.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对于外币现金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2、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使用只限于发工资、奖金、补贴、劳保福利福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和公司的其他零星开支。4、凡一次超过一千元的数额开支(经按程序批准者除外),一律要开现金支票或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的开支可支付现金进行结算。5、出纳员应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任何人不得挪用或以白条充抵现金。6、购买商品,一律凭合法发票报销。7、出纳员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盘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财务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派人抽查核对。8、出纳员应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及填制记帐凭证之后支付现金,在收取现金后开具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并即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外币存款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2、收支银行存款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最新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53、在开户银行必须留的公司支票印鉴,印章不得由一人统管,除出纳员本人的印章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外,其他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4、银行结算票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使用。5、发现已签发的一切银行付款凭证、支票有遗失,经办人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确保公司的资金不受损失,办理挂失手续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及挂失前已造成公司的资金损失,均由领用支票的经办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6、严禁开空头支票。出纳员应承担透支所造成的责任。(三)结算资金的管理公司结算资金的管理主要是指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1、应收及预付款项核算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2、应收账款核算按有关合同、协议应收的购房款、租金、物业管理费等;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核算。4、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对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进行核算。坏账准备单独核算,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祥见本制度“十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坏账核销制度”。5、往来结算、债权债务的管理办法为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长期拖欠,避免造成坏帐损失,公司应对业务往来和债权债务严格管理。具体办法如下:(1)、有关技术资料档案押金,统一由经办人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支付,已交清技术资料档案的,经办人应负责将所付的押金追回。(2)、代垫下属公司往来款、员工工资,以及外单位或员工用的电话费、水电费、租金等,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原则上当月代垫,下月返纳清缴回公司。(3)、代垫施工单位的水电费,排污费,须经经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经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在代垫后十天内将款项收缴财务部,如需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的,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后,可在工程进度中抵扣。(4)、属经营业务性质的各种应收款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缴,如违背合同不按时交缴的,财务部负责该岗位的经办人,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具体经办人,负责追收。(5)、建立欠款计息制度,对不按期缴交代垫款项,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贷款的,应事先通6知债务单位,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或违约滞纳金。(6)、财务部除指定专人对应收帐款等往来帐,除不定期抽查外,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大清理,时间定在每年第四季度,经办人在澄清责任的基础上,把欠款户,批准人及拖欠金额全部列入清单,提出处理意见,报上财务部负责人审查,将收款责任落实到人。(7)、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经清理确无法收回的呆帐,应由财务部列出清单,说明原因,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五.存货的管理(一)存货的核算1、公司的存货分类核算,包括: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外购房(拟安置拆迁户)、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2、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及实际成本对存货进行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其余存货的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其中:(1)开发产品,在建设期间,以实际支付和已确认的成本计算。工程完成后,对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其他费用,按已订合同和估计的应付费用预提计入开发产品成本。(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房地产项目。(3)开发用土地,在“开发成本”内核算,主要归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等。(4)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完工决算前,公共配套设施费用计入相应项目的“开发成本”;完工决算时,未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预提入“开发成本”;完工决算后,实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超过预提的部分入当期损益,少于原预提部分所产生的预提余额调整未售项目的存货成本及当期损益。(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决算时,按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做应付款,待质量保证期间结束时,扣除实际为质量问题支付的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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