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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甲方:乙方: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的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主体资格乙方具备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的能力及相关设施,并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资质。第二条: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价格2.1本合同所称危险废物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2甲乙双方根据相关鉴定机构、环保和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协商后,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价格如下表:危险废物类别状态(固、液、气)处置单价(元/吨)备注油墨及含油墨废物(HW12)固、液体3000不含运费2.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物价上涨、政策调整、数量变化等因素,甲乙双方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协商制定新的处置价格。乙方在新的价格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照新价格继续执行已经签订的合同。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应依照危险废弃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将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3.2根据其危险废物暂存情况,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3甲方有根据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义务。3.4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包装。3.5乙方根据双方协商的危险废物转移时间,及时做好危险废物进厂的各项准备工作。3.6乙方有按时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权利。3.7甲乙双方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向主管机关进行联单申报。3.8乙方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2容不符的,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核定。第四条:付款方式4.1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支付预处理费25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协议执行后,从乙方处置甲方所生产的危险废物开始抵扣,抵扣不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补齐。4.2甲乙双方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际交接的危险废物重量和协议单价计算处置费用。4.3甲方在其危险废物由乙方运输出甲方现场,经过称重确认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处置费用,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超出预处理费的差额部分的正规税务发票。第五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第六条:保密甲乙双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等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所产生的协议处理的危险废物交给乙方处理。7.2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存放在甲方地点的危险废物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有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7.3危险废物由双方交接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4甲方不得将爆炸性、放射性的废物放置于待处理容器中,若新增危险废物,由双方协商更改协议,否则产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7.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的千分之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迟支付处置费用超过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7.6乙方有妥善处理甲方所委托危险废物的责任,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致使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7.7由于甲方虚报所产生危险废物资料、夹带其他危险废弃物、实际所产生危险废弃物与样品、本合同约定的种类或废弃物的资料不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完全赔偿。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8.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3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8.2合同期限内,乙方丧失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以将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装让给第三方。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任何一方以解散、破产、关闭、清算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争议解决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诉讼方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10.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乙方: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电话:电话:签定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危废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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