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XXXX年版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信函专用笺SHANDONG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NO.1COMPANY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工业北路244号邮编:(postcade)250100Addr:No.244,GongYeBeiLuJiNanCityShanDongProvincePRC发文编号:ZB-GC-376签发人:孟庆义NUMBERSING发自:工程部我方传真号:FROMOURFAXNO.0531-88609393发往:各项目工地对方传真号:TOYOURFAXNO.总页数:发文日期:PAGESDATE2006.8.25事由: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建设部已于2006年5月8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部分)仍执行2002年版。强条是我国的过渡性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国家要求列入强条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今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凡是违反强条的要求就是违法,今后达标投产、申报优质工程等本条文也是重要的检查依据,为此要求各项目工地认真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和(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可以不拘形式的开展学习培训班,对照条文对施工、检验等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必须严格办理,并进行自查。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1.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的第三节施工及验收部分2.第三篇电气、输变电工程的第二节施工及验收部分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已经下发至有关人员(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文本已发至项目工地,现附上有关条文的电子版。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1.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的第三节施工及验收部分3施工及验收3.1锅炉与压力容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4.1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5.1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a)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e)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7.2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使用的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的文件。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或数据不全的应补检。其检验方法、范围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7.6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7.7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国外钢材时,应选用国外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有质量证明书,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该钢材的性能数据、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其他热加工工艺文件。国内尚无使用经验的钢材,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如高温强度、抗氧化性、工艺性能、热脆性等,经工程试用验证,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普遍推广使用。7.9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用的金属材料除要做好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经长期储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8.4.2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焊件装配时不允许强力对正,以避免产生附加应力。焊接和焊后热处理时,焊件应垫牢,禁止悬空或受外力作用。安装冷拉焊口使用的冷拉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完并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9.1.16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9.2.6弹簧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移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时;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量;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c)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d)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e)其他影响正确指示压力的缺陷。10.5禁止锅炉上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不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10.13采用酸洗法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注意不锈钢部件(如节流圈、温度表套、汽水取样装置等)的防护,防止不锈钢的晶间腐蚀。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5.9MPa的锅炉,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a)清洗设备的安装场地和管道接口;b)清洗泵用的电源;c)废液排放达到合格标准应具备的设备和条件。11.11锅炉房内应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电缆应有防火、防高温措施。非阻燃电缆不应直接敷设在锅炉构架上。12.6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12.7锅炉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用球直径应符合规定。通球后应做好封闭措施。12.14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应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锅炉整套启动时,下列热工设备和保护装置应经调试并投入运行;a)数据采集系统;b)炉膛安全监控系统;c)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联锁;d)全部远方操作。13.21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14.2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应纳入安装、设备检修计划。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14.9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表10规定执行。表10锅炉超压试验压力名称超压试验压力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1.25倍锅炉设计压力再热器1.50倍再热器设计压力直流锅炉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14.10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泄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3.3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锅检机构),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资质。3.4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资格证书。4.5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到制造现场进行水压试验见证、文件见证和制造质量抽检:a)产品在组装后不便于进行内部检验的重要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b)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5.13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监检对超压水压试验水质标准和保养要求:a)超压水压试验的要求:1)超压水压试验压力按DL612-1996第14.9条执行;2)超压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值控制,一般在21℃~70℃;3)升压速度为0.2MPa/min~0.3MPa/min,当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泄漏和异常情况后,再升压到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然后降到工作压力(降压速度为0.4MPa/min~0.5MPa/min),进行全面检查;4)水压试验合格标准:承压部件无泄漏及湿润现象,承压部件无残余变形;b)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c)蒸汽压力为9.8MPa及以上锅炉的水压试验,应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除盐水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2)联氨或丙酮肟含量200mg/L~300mg/L;3)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节);水压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5.20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监检应检查蒸汽系统的蒸汽吹洗工作并符合如下要求:a)锅炉机组整套启动前对蒸汽系统必须进行蒸汽吹洗;b)蒸汽吹洗质量标准:1)被吹洗系统的吹洗系数均应大于1;2)靶板材质为铝,长度大于或等于临时管内径,宽度为临时管内径8%;3)连续二次靶板冲击斑痕粒度等于小于0.8mm,且斑痕不多于8点(小于0.2mm不计数)。《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874-20046.1总则按DL612的要求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从事锅监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经单位聘用,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1总则按DL647的要求,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检验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方可在检验机构中执业,从事压力容器的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1.1.6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1.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2.1.3.4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2.4.11钢管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在混凝土浇灌后,严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2.4.19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1000℃,钢筋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双面焊。3.1.3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查。3.2.2汽包、联箱吊装必须在锅炉构架找正和固定完毕后方可进行;汽包、联箱安装找正时,应根据构架中心线和汽包、联箱上已复核过的铳眼中心线进行测量,安装标高应以构架1m标高点为准。3.2.8不得在有禁止焊接要求的汽包壁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3.6.5水压试验时锅炉上应安装不少于两块经过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试验压力以主汽包或过热器出口联箱处的压力表读数为准。6.1.6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6.1.8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25倍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6.5.7排油管出口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对着设备或建筑物,对地排放时应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6.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6.7.2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洗,吹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芯、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吹洗次数应不少于2次,直至吹出介质洁净为合格;吹洗结束后应清除死角积渣,并办理签证。6.7.3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全系统油循环试验,油泵的分部试运工作可结合一起进行,试验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循环时间一般不小于8h,油循环结束后应清扫过滤器并办理签证;油循环试验中应进行下列试验工作:6.7.3.1油泵的事故按钮试验;6.7.3.2油泵联锁、低油压自启动试验;6.8.1燃油系统受油前应进行全面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XXXX年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14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