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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维权帮扶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县职工及县域企业维权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职工利益的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含农民工维权)、助学救助等;(二)协助处理群体性的信访事件;(三)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编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市总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四)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五)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二、工作范围(一)信访接待。为来访职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维权、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反映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生活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三)医疗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四)助学救助。职工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而因经济困难的;(五)创业就业援助。为社会人员特别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查询、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就业介绍。三、工作原则(一)服务至上原则。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二)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作出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三)依法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四)保守秘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本文标题: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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