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文艺巡回演出合同订立合同双方:演出方:(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受演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第四条票价。第五条分帐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日前寄给乙方。第八条甲方在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甲方:(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谈判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乙方:(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谈判代表:通讯地址:电话:年月日
本文标题:文艺巡回演出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678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