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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及课前点名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师生的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的开展,特制定晨检及课前点名制度。一、在每天上学时,由各班班主任分别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一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学生的名单,填写晨检记录,对患病的学生进行电话追踪访问或家访,了解其诊治情况。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上报到教导处。教导处负责对教职工出勤情况的检查。二、学生到校后,各班主任询问是否有发烧、咳嗽、身痒等不适症状,进行初步检查。对有以上症状的学生,立即通知其家长将孩子带往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如遇有季节性传染病例发生,立即按要求向县教育局办公室、县疾控中心报告。三、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以及到专用教室上课的任课教师:职责:1、清点学生人数;2、初步了解缺勤学生缺席原因,如原因不明,马上报告班主任;3、询问和观察是否有学生生病,初步问明病状,并根据情况妥善安排好送其就医或休息,同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告之情况;4、如有突发情况发生,要按要求记录事情全过程及发生原因,写清证明人,以备调查。四、全体教师都必须养成每节课上课前清查学生到班人数、查看教室环境安全的习惯,发现不明原因缺课学生,及时报告班主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妥善安置好学生后报告学校领导处理。因任课教师未尽职责而出现责任事故,追究该任课教师责任。五、任课教师加强课间及午间学生纪律管理,上学、放学时带领值周班级学生在校门口值勤,对进出校门学生进行检查;中午值周班级成员必须在校门口值勤。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在校学生不得外出,如有学生向班主任请假要求外出,班主任只有确认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同意。六、不按要求进行晨检和报告,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校长应按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晨检中发现的重大疫情和安全事故。八、本制度自2012年3月11日起实施。韩张镇第二实验小学
本文标题:晨检及课前点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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