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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中山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1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三、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多方位发展。四、本方案的作用,一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学习、工作、特长发展等方面的努力。五、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单科考试成绩以补考前成绩为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与指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二)综合测评附加分为加分和扣分两大类别,其中加分分为五个项目,分别为:政治思想道德类(上限为3分)、社会工作类(上限为3分)、体育文娱活动类(上限为4分)、专业学习竞赛及科技成果类(上限为5分)、社会实践活动类(上限为3分)。(三)综合测评附加分设总加分上限,最多不能超过6分(含6分)。累加后超过6分的按6分计。(四)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按相似加分条件或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新增项目加分。(五)学生任职与参与活动的情况以中山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为准,各学生组织应及时的为参加活动的同学进行素拓认证,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大学素质拓展认证相关规定。六、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评选上的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补上: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并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2、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单科不及格者;3、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第二章评定程序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执行机构,由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任组长,由班主任、党支部、各班班委会、班团支部代表组成。班级应成立由班团干部、非干部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二、监督机构及其职责:本方案受院系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则及时提出复议要求。三、评定程序:(1)各班在收到进行综合测评通知2日内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为9人,其中党支部书记(党小组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5个人选则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非本班学生干部至少为3人。班长为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学金评定各项事宜。(2)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收集、统计、讨论审核各班成员加分项目和最后分值。(3)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将统计结果在全班公示5日,修正期限为公示结束后5日。(4)各班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上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中山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2(5)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各班总评公示3日。(6)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四、复议程序: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本人的或他人的)提出复议要求。(此复议程序适用于学院公示期间,班级公示期间复议则由各班负责)(1)由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经奖学金评定小组核实确属漏加、错加的,附上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的核实意见后,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核实。(3)经核实确属,确属漏加、错加的,将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改分意见,送达各班班长处进行更改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本人。五、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过程及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第三章细则第一部分加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类(上限3分)分值加分条件1.5全国三好学生、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团员、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委或团支委)1.0全国先进集体一般成员、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委或团支委)、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学生和团员1.5-0.6见义勇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机构级别分别为全国(1.5),省(1.2)、市(1.0)、校(0.8)、院系(0.6)。1.2-0.3社会公益类受到表彰,国家(1.2)、省(1.0)、市(0.6)、校(0.4)院系0.30.8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正班长、团支书)、校级最佳党日活动支部主要负责人(支书)0.6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正班长、团支书)、校级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正班长、团支书)、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他负责人(班团委成员)、校级优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支书)、校级先进团委或先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最佳党日活动支部次要负责人(支委)、校级其他先进集体、先进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第一负责人)0.6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0.5校十佳文明宿舍成员0.4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成员、校级优秀团员、学院优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支书)、学院优秀党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校级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班团委成员)、校级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班团委成员)、校级先进党支部次要负责人(支委)、校级先进团委和先进学生会部长级、校级先进社团副职负责人(副主席或副社长等)0.3校级优良学风班一般成员、校级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院级优秀党支部次要负责人(支委)、校级先进社团部长级0.2义务献血者(一年只能加一次)、校级文明宿舍成员、院级优秀团员0.1优秀舍长,优秀公益互助平台志愿者、优秀学长团成员(均为院级评选)0.2公益类活动(按项计算)说明1、凡获以上优秀个人称号的党团学之间可以累加,党团学的同类奖项之间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如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以累加;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不可累加。2、凡获以上先进团体的负责人或一般成员,分数不累加,只记最高分。3、个人奖和集体奖及公益类的加分可以累加。4、义务献血的时间原则上以评奖年度内为准(7月1日起次年6月30日止),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中山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3只加一次分。5、社会公益类必须提供相应证书或奖状。(社会公益活动必须是在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组织为准,私企及其他非公立组织无效,且需要加盖公章)校外公益活动需要在做完一个月内来学院备案,且需要提供相关的照片资料等有效信息作为证明。没有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的需要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作为生效。6、本项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7、本项内容除团体荣誉加分工作由各班团支书负责以外,其它均由各班班长负责(认真核对加分项目和相应证明)。二、社会工作类(上限为3分)分值加分条件3.0校学生会主席2.2校区学生会主席,校区学生会委员长2.0校区学生会副主席级(常务副秘书长)、校区学生会副委员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软件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1.5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工委部长级、校区学生会部长级、助理辅导员、党建辅导员、校社团第一负责人、软件技术发展中心俱乐部主席。1.2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正班长、团支书、院刊主编、校软件技术发展中心秘书长、部长,俱乐部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助理,团委副书记助理,软件发展中心主任助理及副主任助理1.0校区团工委副部长、校区学生会副部长、社团第二负责人(副主席、副社长)0.8院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年级学生党支部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院刊主编、院队队长(教练,领队)、校软件技术发展中心副部长(副秘书长)0.6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校社团部长级0.2学院党、团、学,学生科技组织中的干事,校学生会干事、校团委干事、院队成员0.1宿舍舍长说明1、原则上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方可加分,如有特殊情况,中断任职,且任期过半,经申请同意方可加分。2、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各组织内部考评,由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予以加分。(根据中山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的F类型作为加分依据)3、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不同职务可累加,累加公式:第一职务加分分值×100%+第二职务加分分值×50%+第三职务加分分值×30%。4、干事任职加分,必须为学生组织干事,社团干事不算。5、学生组织助理类职务,原则上不允许挂科,如确实优秀但挂科者按照副部级加分核算6、本项内容除团干部加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以外,其他均由各班班长负责。三、体育、文娱活动类(上限为4分)分值加分条件3.5-2.0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为3.5、3.2、3.0、2.8、2.6、2.4、2.2、2.0分,在国际级文艺演出(文娱类比赛)获得1-3等奖的演员分别为3.5、3.0、2.5分2.5-1.0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为2.5、2.2、2.0、1.8、1.6、1.4、1.2、1.0分,在国家级文艺演出(文娱类比赛)获得1-3等奖的演员分别为:2.5、2.0、1.51.2-0.5获省市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为1.2、1.1、1.0、0.9、0.8、0.7、0.6、0.5分,在省市级文艺演出(文娱类比赛)获得1-3等奖的演员分别为:1.2、0.9、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中山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40.60.8-0.1获校运会单项第1-8名分别为0.8、0.7、0.6、0.5、0.4、0.3、0.2、0.1分;获全校体育比赛第1-4名队的主力队员分别为0.8、0.6、0.5、0.4(必须为上场队员);获全校文艺汇演(文娱类比赛)1-3等奖的演员分别为:0.8、0.6、0.4;参加全国文艺演出获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为0.4分0.6-0.2获全校体育比赛第1-4名队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0.6、0.5、0.4、0.3分;获全校球类比赛第5-8名队的主力队员获得0.3分,非主力队员获得0.2分;获校区球类比赛第1-4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0.5、0.4、0.3、0.2分(必须为上场队员);获校区类文艺演出(文娱类比赛)1-3等奖的演员为:0.6、0.5、0.4;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获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为0.3分0.6-0.1获校区运动会、院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0.6、0.5、0.4、0.3、0.2、0.1分;获校区体育比赛第1-4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0.4、0.3、0.2、0.1分;获校区体育比赛第5-8名队的主力队员获得0.2,非主力队员获得0.1分;获学院文艺演出(文娱类比赛)1-3等奖的演员分别为0.4、0.3、0.2;参加全校级(校区级)文艺演出获得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为0.1分0.4-0.2获学院体育比赛第1-3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0.4、0.3、0.2分;获得最佳组织奖(最佳亲友团,最佳班级等有学院公章的团体奖项)的班级全班0.2分0.3-0.1院体育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0.3、0.2、0.1分;0.05参加学校、学院比赛未获奖项者,参加学院文艺演出获得优秀奖获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主要演员为0.05分说明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校级以内的比赛证书均需要学校或学院提供的公章,社团或学生会章无效),并进行素质拓展录入。2、所有体育文娱比赛均需为正式比赛;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3、同一体育项目、同一文娱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累加公式:第一项目加分分值×100%+第二项目加分分值×50%+第三项目加分分值×30%。(项目折合后不得低于0.05,否则按照0.05计算)4、主力队员:篮球
本文标题: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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