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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的运行机制和薪酬暂行办法一、研发中心的运行机制(一)管理模式。研发中心主任是研发中心的负责人,全面管理研发中心的事务。研发中心内部以项目组为单元开展工作,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组组长或执行组长(本办法统称“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研发的全部事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由研发中心人员担任,也可由研发中心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同样如此。入驻研发中心且项目组有成员入驻研发中心的项目,项目经费可根据项目组的需要纳入研发中心管理。项目经费纳入研发中心管理后,项目经费使用只能通过研发中心审批,审批遵守院现行审批权限和流程,但需项目负责人会签。项目入驻研发中心但经费未纳入研发中心管理的项目,经费使用审批按照项目组长所在部门审批流程。研发中心实行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研发中心提交研发情况进展报告,通常采用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形式(报告模板见附件)。其他与项目研发相关的重要事项可以直接向研发中心主任或院领导汇报。(二)项目入驻。入驻研发中心的项目要经过院内筛选程序。由部门或项目组向研发中心提出入驻申请,经研发中心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入驻。入驻研发中心的项目原则上应当是重大产品研发项目,且优先考虑跨部门合作研发项目。(三)人员入驻。研发中心人才引进采取院内竞聘和院外招聘两种方式。研发中心人员岗位均是为完成院重大产品研发项目需要而设置。根据院人事管理制度设置岗位后,首先在院内发布岗位说明书,如果没有院内人员应聘,或者院内应聘者不符合竞聘条件,再启动对外招聘程序;对外招聘录用人员凡符合公司正式职工招聘条件者,可优先考虑作为正式职工录用,对于不符合院正式职工录用条件者,通过多种用工方式录用。鼓励院内职工作为研发人员进入研发中心工作,保留其技术岗位级别,保持正常晋升。(四)人员管理。进入研发中心的项目人员不再承担原部门的工作,由研发中心负责行政管理和绩效考核,由项目负责人布置、检查其工作,所承担研发项目结束后,可协商选择留在研发中心继续从事新的研发项目;或是回到原部门工作(原部门享有优先选择权),如果其他部门需要、本人自愿时还可实行双向选择去其他部门工作;或是随项目成果转移到航科公司从事成果转化工作。(五)项目成果。入驻研发中心的项目结束后,研发中心不分享项目参研部门分享的项目成果及其转化的责权利;研发中心独立承担和主持的项目成果遵守院现行成果和奖励相关规定。(六)绩效考核。研发中心实行研发计划、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资薪酬联动机制。研发中心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二、研发中心的薪酬办法研发中心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薪酬模式,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形式。(一)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是根据研发中心岗位设置、定编定员、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结果,以员工技术岗位体系为基础,综合体现员工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研发中心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补贴三部分组成。研发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管理、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1、绩效奖金。公司业务部门绩效奖金由岗位绩效奖金、项目基础绩效奖金和项目浮动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研发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奖金按照院现执行的标准和办法发放。院内人员在入驻研发中心之初进行绩效奖金发放的一次性约定,即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作为项目基础绩效奖金和项目浮动奖金的发放方式。方式一:公司负责除项目浮动绩效奖以外的全部,项目浮动绩效奖由原部门考核发放;方式二:绩效奖金全部由公司根据岗位按照机关职能部门的绩效奖金标准发放。2、激励奖金。入驻研发中心的项目人员的绩效奖金按照上述两种方式之一发放外,为吸引更多有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进入研发中心,公司另外拿出每人年均3万元的激励奖金,根据所执行项目周期和年底绩效考核情况向入驻研发中心的项目人员发放。未入驻中心的项目组成员,由院外进入研发中心且还未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一项研发项目的人员,以及按照协议工资制进入研发中心的人员不享受上述激励奖金。(二)协议工资制。根据项目研发进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从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技术人才、重要管理人员等实行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协议工资标准应与本人能力相适应,不设定硬性统一标准,可随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协议约定条件和本人绩效表现进行调整。本办法由公司科技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本文标题:研发中心的运行机制和薪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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