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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纪理论与实务》讲义选用教材:孔凡文主编,《房地产经纪人》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学时分配:第一章房地产经纪概述第一节房地产经纪的含义和分类第二节房地产经纪的特性第三节房地产经纪的作用第四节房地产经纪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房地产经纪的含义和分类一、房地产纪纪的含义(一)经纪的含义1.经纪的内涵经纪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具体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居间、代理、行纪等服务方式,促成委托人与他人的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济活动。(二)房地产纪纪的含义1.房地产经纪是为促成委托人与他人的房地产交易而进行的中介服务活动。与其他经纪活动一样,房地产经纪是一种专业服务,因此,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体具有特殊性。2.从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条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训练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3.在我国,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体特指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4.房地产经纪是一种市场化的有偿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接受方必须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包括佣金和代办事务的服务费)。5.房地产经纪的主要方式是居间和代理。概括而言,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根据委托人的章节教学内容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合计1房地产经纪概述662房地产经纪人员443房地产经纪机构444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企业管理6285房地产经纪基本业务6286房地产经纪延伸业务3147房地产经纪合同448房地产经纪信息449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3310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与发展33合计43548委托,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提供的居间或代理等专业服务,并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经济活动。二、房地产经纪的分类(掌握)(一)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产代理就房地产经纪而言,如按服务方式分类,主要分为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产代理两大类。1.房地产居间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经济行为。2.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经济行为。其中,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是目前房地产代理活动的主要类型,一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负责商品房的市场推广和具体销售工作。第二节房地产经纪的特性一、经纪的特性(了解)活动主体的专业性活动地位的中介性活动内容的服务性二、房地产经纪的特性(熟悉)(一)活动范围的地域性(二)活动后果的社会性(基于房地产自身的特殊性)第三节房地产经纪的作用一、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掌握)(一)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房地产经纪必不可少首先,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商品,无法像一般商品那样,集中到固定的市场上进行展示,相反,其交易过程是把供求信息汇集、匹配,或者把购买者集中到房地产所在地进行交易。而房地产经纪正是通过专业化分工来提高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顾客汇集、商品展示等环节的效率,从而促成交易。其次,房地产是构成要素极为复杂的商品。影响房地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因素不仅包括房屋结构、质量、房型、周边环境等物质因素,还包括产权类型、他项权利设立情况等法律因素,以及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口素质、历史背景等社会、人文因素等。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主体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这些因素的信息并把握其对房地产的使用和市场价值的影响。这种状况对房地产交易具有显著的阻滞效应。房地产经纪活动正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来帮助克服房地产交易主体的非专业缺陷,从而促进了房地产商品流通,因而是房地产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再次,在商品经济运行体系中,大多数商品的流通环节是由商品经销商来完成的。但是,由于房地产价格昂贵,维持房地产这类存货的费用太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经销商难以承受,因此房地产难以通过经销商来流通。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体,不需要像一般商品的经销商那样购置大量商品存货,而是主要通过专业人员的经纪服务,来促进房地产交易,因而使得房地产流通环节能以比较经济的方式运行。(二)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决定房地产经纪必不可少1.任何一宗商品交易都包含交易标的和交易对家的信息搜寻、交易谈判与决策、交易标的交割这三大环节。房地产商品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和无法通过有形市场集中展示的特征,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信息搜寻极其困难、成本高昂。2.房地产商品的超强异质性(即没有两宗房地产是完全相同的)又导致房地产交易主体难以对交易标的进行市场比较。而且,房地产作为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其效用与使用房地产的主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3.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宗房地产常常会产生极不相同的看法。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都不是供个人使用的商品,而是供集体(家庭、企业、机构等)使用的商品,房地产交易的决策通常需要多人的共同参与和相互妥协。这些均导致房地产交易中的谈判和决策非常困难。4.其次,房地产交易标的的交割不仅涉及房地产产权过户和房款的交割,还涉及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有事业费账户的更名与费用结算乃至户口迁移等诸多环节,在很多情况下还涉及卖方原有贷款的还清和买方购房贷款的申请、房地产抵押手续办理和贷款发放等事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败都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安全、顺利地完成,而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主体对这些复杂的交易环节缺乏经验,独立操作难以保证交易安全、顺利地进行。5.房地产经纪正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来提高房地产交易的信息搜寻效率,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克服交易谈判和决策的困难,避免决策失误,保证交易标的安全、顺利地交割。因此,房地产经纪是房地产市场流通不可缺少的环节。(三)房地产信息不对称性决定房地产经纪必不可少1.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催生欺诈、寻租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给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带来经济风险。2.房地产商品和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强化了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不仅对房地产交易具有明显的阻滞效应,同时也使得房地产交易的风险性大大增加。3.房地产商品高昂的价值,使得房地产交易中隐含的经济风险特别巨大。而且,由于房地产涉及到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房地产交易中的经济风险很容易演变成社会风险。4.因此,房地产市场特别需要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各种专业服务,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避免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二、房地产经纪的作用(掌握)(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由于房地产商品和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主体由于缺乏房地产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历,如果独立、直接地进行房地产交易,不仅要在信息搜寻、谈判、交易手续办理等诸多环节上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成本,而且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对房地产交易具有显著的阻滞效应,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的低效率。房地产经纪是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通过集约化的信息收集和积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和实践,通过掌握了解丰富的市场信息、具有扎实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从事房地产交易的专业技能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为房地产交易主体提供一系列有助于房地产交易的专业化服务,从而降低每一宗房地产交易的成本,加速房地产流通,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二)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房地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房地产产权与价值运动过程。只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科学的房地产交易流程操作房地产交易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保证房地产交易过程安全、顺利地完成。否则,轻则导致房地产交易的失败,重则导致交易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干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专业化服务,向房地产交易主体宣传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警示不规范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通过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监控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从而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同时,房地产经纪主体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中介,可以提供一系列交易保障的服务,从而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三)促进交易公平,维护合法权益房地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一旦信息充足一方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如隐瞒、欺骗,则信息缺乏一方往往因受专业知识所限和交易经验的匮乏,难以识别交易中的不公平因素并做出合理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交易达成,往往有失公平。房地产经纪作为市场中介,通过向客户提供丰富的市场信息和决策参谋服务,能够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对房地产交易的影响。帮助客户实现公平的房地产交易,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四节房地产经纪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一、房地产经纪的产生与历史沿革(一)房地产经纪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经纪产生的历史看,经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的商品交换是分散进行的,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出现了把众多的买者和卖者集中到一起进行交易的集市。但是在集市上,每一个人市者并非都对市场的情况了如指掌,熟谙交易技巧。这就需要那些经常出入于市场、了解市场情况、熟悉市场行情和交易技巧的人,在市场上充当交易的中介,公正、诚实地为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从而使交易快速实现。到了近代和现代,社会分工日益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市场迅速扩大,商品市场内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众多的生产者不能及时找到消费者;另一方面,众多的消费者找不到合适的商品。传统的商业形式并不能解决这一矛盾,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革新涌现。一部分掌握各种信息和购销渠道的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介绍和牵线服务,促成交易的实现,由此产生了人类经济活动的全新行业——经纪业。尤其是随着市场细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交易的难度和费用提高,在一些专业市场上更需要那些具有专门知识和交易技巧的人为客户提供服务或代客户进行交易。我国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兴起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易范围和品种扩大,牙人之间的分工和专业化也进一步发展起来。当时,专事田宅交易的经纪人被人称为“庄宅牙人”。北宋初年的《宋刑统》是根据唐前期的《唐律》并选取唐中后期、五代有关敕令编纂而成的,它在关于“典卖指当论竞物业”的刑律规定中,转引了唐元和六年(公元811年)以后的一段敕文,称“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虽然这份敕文的确切时间不详,但据此可推断,从事田宅买卖的牙人在唐代已出现。从敕文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牙人在确认典卖物业的所有权与合法性之后,还必须评议出典卖田宅的价格,而后遵照一定的习俗依次寻求买主,但也遵守“得价高处交易”的商业原则。宋代有“典卖田宅增牙税钱”的记载(《宋史》一七九卷第一三二志),表明房地产经纪活动开始与税收联系起来。元代大量存在从事房屋买卖说合的中介,他们被称为“房牙”。这一称谓一直沿用到清代。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国上海等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出现了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掮客也应运而生。到这一时期,房地产经纪活动主要是由个人化的经纪人员来实施的,尚未形成独立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西方各国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起源相对较早。以美国为例,在早期的房地产交易中,主要由律师和公证人为买卖双方作见证,并处理产权转让等具体事宜。后来,介绍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经纪人逐步熟悉了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以及产权转让程序,除了买卖居间,还能代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的交易中,渐渐取代了律师和公证人,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中介环节。这种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经纪人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到了近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较为规范、完善的房地产经纪业开始形成。(二)房地产经纪业发展的历史进程1.中国大陆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1949年以
本文标题:第一章房地产经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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