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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医学摘要:法医的工作不单是利用专业的法医学知识对刑事案件的现场进行局部解刨,而更应该顾全整体。对刑事案件的勘查应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案后静谧的现场透视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动态过程。从事法医的工作人员就必须掌握一定的刑事科学技术,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对刑事案件现场的破坏。一位优秀的法医必然是拥有较高的刑事科学技术,而一位拥有较好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人员不一定是一位优秀的法医。关键词:法医学刑事科学技术关系意义法医学既是一门应用医学,同时也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学科构成之一。它既是可以说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可以说他是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个重要章节。因为法医学主要是为刑事案件的侦查而服务,它隶属于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种科学技术。当然,也可以说刑事科学技术属于法医学的范畴,因为一位优秀的法医工作者,除了应当熟练地掌握法医学的专门知识,还应懂得法律和侦查学,熟悉刑事科学技术。由于刑事科学技术属于边缘性学科,涉及的学科非常广泛,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属性。所以也可以把刑事科学技划分到法医学中去。由此可以看出法医学与刑事科学技术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互相依靠,相辅相成。一、法医学1、法医学的概念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2、法医学研究的对象(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2)物体检验: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3)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4)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3、法医学的主要任务法医学的首要任务是研究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有关医学、生物学、方面的问题,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依据,作为司法机关定罪的依据;为公安机关、检查机关追缉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其次,是研究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为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纠纷提供科学依据。再次,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使医学科学的发展。最后,研究与立法有关的医学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提供依据。4、法医学对司法工作者的意义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知识。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有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意见。二、刑事科学技术1、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对象是物证。2、刑事科学技术的历史刑事科学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应用的学科,它的发展始终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同步。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革命的进步,现代意义上的刑事科学技术体系也随之形成。但从渊源上说刑事科学技术是一门十分古老的学说,而且在中国的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许多项目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975年从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封诊式》是中国最早有关现场勘查和痕迹学的技术文献。中国古代法医学始于公元前407年魏国颁布的《法经》,守理宗淳七年(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官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这是中国古老的乃至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专著。4、刑事科学技术的特点(1)无形;刑事科学技术具有综合性的学科特点,研究对象极其广泛,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无形的,反映刑事诉讼事件之内在矛盾关系的规律特点。例如当事人与事件的关系等。一起爆炸事件的许多名死者中,某甲是作案者关系,其他人是案件受害者关系。可确定该事件的性质是人为爆炸的犯罪事件。(2)有形;可以说只要犯罪活动所涉及到的客观存在的物体或物质,都可能成为物证。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例如与犯罪有关的物质、文件、痕迹、人身、尸体等而且还需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加以分析判断和鉴别。按照实践工作需要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长期实践,将刑事科学技术分成若干相对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分支学科或专业门类,共同构成刑事科学技术体系。如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图像技术、法医检验、理化检验、犯罪信息管理、犯罪预防、警犬技术以及刑事心理测试技术等技术门类。5、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刑事科学技术是我国公安司法鉴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隶属的各分支学科内容包括有: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学、声像技术、刑事化验、法医检验、警犬技术、心理测试、生物物证和电子物证等九大部分。刑事科学技术主要是运用物质转移和互换原理、种属鉴别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完成对物证的识别、检验和鉴定工作。三、法医学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1、法医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在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时,最主要应用的科学技术就是法医学。在现场的勘查中法医学遵循的原则是先抢救后勘查、先中心后外围、先静堪后动堪。对于现场的勘查首先要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原始状态,用视、听、嗅等感官感知并进行照相、录像、录音、记录等工作。其次才对现场的一切物体均可翻动、移动并检取物证。例如在刑事案件的杀人现场,勘查人员不能刚到现场就直接的对现场采取拍照或提取物证而随意的进出现场或翻动现场的物品。应有法医对现场案件现场采取初步的判断,例如对指纹、脚印以及血迹这些细微且又容易被破坏的迹象进行提取,或先对受害人进行初步的检查,判断受害人是否还有生命迹象,是否抢救还有希望,这对于受害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不是单为了提取证据而忽略受害人,如果受害人还有生命迹象应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那么造成的后果就是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中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医对有关物证的鉴定证据的收集是刑事案件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鉴定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有些证据有时效的限制,在刑事案件的现场就应该由法医作一个简单的初步判定,做到对物证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鉴定,避免其失去效用。例如杀人案中的血液以及强奸案中的精液,或者一些放在空气中易氧化的物证,这些在收集时就应当对其进行分类装袋,有必要的甚至需要密封装袋,绝对不能混合使其丧失作为物证的意义。法医对尸体解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更具有重大意义。对尸体的解刨是属于破坏性的鉴定,且不可复原。所以在尸体解刨时应先对其拍照或摄影,先从体外的衣服、表体伤痕及死亡是的姿势等等先开始。对尸体的解刨原则上必须取得被害人的家属的同意。但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法医对尸体的解刨意义就在于对死者的死亡时间、原因作出明确的判断,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从而方便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找到切入点,从而形成证据锁链。当然法医不仅能对尸体就行鉴定,还能对活体做检查,例如强奸案中对遗留受害人身上的精液,这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四、法医学与刑事科学技术的关系在刑事科学技术中法医学是一门必不可少的学科,在刑事案件的现场除了应用到刑事科学技术中的摄影以及一些电子视听技术以外,法医学始终贯串到所有刑事科学技术中,不管是对现场痕迹的检验还是指纹的提取以及毒物的分析都离不开法医。法医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门最重要的一种科学技术。所以一位优秀的从事刑事案件勘查者一定是一位优秀的法医工作者。这样才能够保证对现场勘查的全面,不至于存在着太多的过失与错误,这对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有很大的帮助。同样,法医也应懂得其他的相应的刑事科学技术,在对物证的提取的过程中更应该保留原始的证明资料,在法庭上对物证的审查才会被认可。否则即使做出了物证的鉴定,却无法证明物证的来源,这样的证据也是不合法的也不能被认可,那么法医的鉴定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所以,法医学与刑事科学技术的关系就是相互依靠与相互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缺一不可。
本文标题:浅谈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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