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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以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例【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决定。对政府方面来说,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依法行政。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强化执法力度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拟在阐述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加强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若干看法。【关键词】法治社会劳动保障监察郑州市论文类型:理论研究AbstractTheeighteensessionoftheFourthPlenarySessionproposed,comprehensivelypromotetheruleoflaw,isanimportantdecisionofthepartyleadingthepeopletocreateanewsituationintheconstructionofruleoflaw.Onthegovernmentside,animportantembodimentoftheruleoflawisthelawbasedadministration.Thelaborsecuritysupervisionisanimportant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work,relatedtothevitalinterestsofthebroadmassesofworkers,strengthenlawenforcementisdirectlyrelatedtotheimplementationofthestrategyofrulingthecountrybylaw.Implementthespiritoftheeighteensessionofthefourthplenarysession,Zhengzhoucitytostrengthenthelaborsecuritysupervisionworktopromotetheconstructionoftheruleoflawsociety,isanimportantresearchtopic,thisarticleelaboratedacceleratinginthelocallegislationandthesystemconstructionangle,putforwardtostrengthentheZhengzhoumunicipallaborsecuritysupervisionworktopromotesomeideasofbuildingthesocietyruledbylaw.[keyword]theruleofsociallaborsecuritysupervisionZhengzhouCitythesistype::theoreticalresearch一、法治社会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概念与关系1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2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治社会是目标和理念,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体现和重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因为劳资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在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维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打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1、劳动保障监察定位不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主要是用人单位规范制定内部规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和工作时间以及劳动者休息休假、具体工资支付以及最低工资保障执行等九项内容。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这就使得劳动保障监察常常与劳动调解仲裁工作重合,在实际操作中两项工作推诿扯皮现象,正因为对劳动保障坚持定位不明确,因此削弱了执法力度,让一些非法行为有可趁之机。2、劳动保障监察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1=aladdin2=aladdin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在力度、强度方面都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监察在实施过程中阻力重重,比如在处理一些欠薪欠保的现象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单位仅仅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而无法实施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更不会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了。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实施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劳动保障监察相关信息的披露不足,覆盖面狭小。使得劳动保障监察在实践中的社会认知存在偏差,不能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4、4、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条等。对于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群体,这种弱势地位更加明显。最近一些年经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足成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道屏障,使得很多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执法人员的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这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的规律。三、如何加强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建设法治社会1、领导高度重视,抓住地方立法契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地方标准的建设。领导重视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加大力度、创新形式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需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劳动保障执法在具体劳动标准上,市人社部门的领导要及时把草案提交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如在特殊工时制的日工作时数、加班工资等问题上,国家和人社部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地方要抓住和充分运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于设区市立法权的契机,出台劳动保障监察的地方标准。当然,做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郑州市本来就有地方立法权,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赋权行为既是提醒和督促,也是动力和鼓励。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清理和公布劳动保障执法职责权限的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种类、范围、幅度。劳动保障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及时清理失效文件,公布劳动保障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种类、范围、幅度,有助于公开、公正执法,正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纠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对举报和投诉不受理、不处理、处理不到位的不作为现象。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于的职能,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一心为人民办事,为企业排忧,为劳动者解难,不应因为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而弱化执法力度,对劳动者的举报和投诉案件不闻不问,这是非常严重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讲,执法越严格,经济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法治经济其实就是市场经济,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根的企业,更有发展潜力;保护得越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容易被淘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监督企业的用工行为,其实是对市场主体也就是企业最好的保护。4、改进监察执法手段。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高科技、信息化时代,现在落后的监察执法办案手段远远跟不上法治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改进监察执法手段势在必行,才能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四、结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为中国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地方上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推动立法,依法行政,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纠纷,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与丰富,在缓和劳资关系、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参考文献【1】王灵珊.《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年07期【2】王庆军、周国成.《行政法制监督有效性探讨》.《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04期【3】王健.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完善【D】【4】邵芬、李晓堰.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J].JournalofYunnanFinance&EconomicsUniversity,2006,21(1)【5】李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N].CHINALABOR,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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