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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丸计划在反并购中的运用【摘要】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伴随着一个企业的做大做强,同时就会发生对其他目标公司的并购行为。有并购就有反并购,这对所有上市公司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企业在重大发展机遇面前,选择同意并购后者拒绝并购是一个复杂的难题。而面对敌意并购时,毒丸计划无疑是反并购措施中最灵活高效的一种,也是被并购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它的突出作用表现在对敌意并购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反并购成功率高,能够较好地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关键字】上市公司反收购毒丸计划敌意收购一、毒丸计划的概述(一)、什么是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一种负向重组方式。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目标公司面临收购威胁时,其董事会启动“股东权利计划”,通过股本结构重组,降低收购方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或增加收购成本以减低公司对收购人的吸引力,达到反收购的效果。最早起源于股东认股权证计划。这一认股权证计划授权目标公司股东可以按照事前约定的高折价认购目标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或也可以认购成功收购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全面成功的设计方案可以令其“毒性”兼而有之。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二)、毒丸计划的分类“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毒丸术也可作如下分类:1、负债毒丸计划,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在恶意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2、人员毒丸计划,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全部/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目标公司被以不公平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购后将被降职或革职时,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三)毒丸计划的表现形式毒丸术有如下常见表现形式:1、股东权利计划该计划表现为公司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多半以权证的形式体现。[1.1]权证的价格一般被定为公司股票市价的2-5倍,当公司被收购且被合并时,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权证购买新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票。[1.2]当恶意收购者收集超过了公司预定比例的股票后,除恶意收购者以外的权证持有人被授权可以半价或折扣一定的比例购买公司股票。在某些情况下,每一权证可以直接兑换该公司1股普通股。[1.3]当目标公司遭受被并购风险时,权证持有人可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任何“合理”价格,向其出售手中所持目标公司股票套取现金、短期优先票据或其他证券,若目标公司股票出售比例较高,则必然大大消耗/耗尽目标公司现金,致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吃紧,财务状况极其恶化,使恶意收购者望而却步。2、兑换毒债这就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或借贷时订立毒药条款,该条款往往作如下规定,即在公司遇到恶意并购时,赋予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向公司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这种毒药条款存在,促进了债券发行,大为增加了债券的吸引力,并且令债权人有可能从接收性出价中获得意外收获。二、毒丸计划的运用案例分析
本文标题:毒丸计划在反并购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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