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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文章来源:网络祭奠网址: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中国传统殡葬伦理?简单地说,主要是指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与殡葬有关的伦理道德。具体地说,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殡葬道德观念、殡葬道德原则和死亡观的总和。在时间上,大体是从先秦至清未的历史时期。中国殡葬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历史是延续的,殡葬伦理是传承的,对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进行回顾,将有助于我们确立现代殡葬伦理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德问题是哲学思考的重点,儒家学派是中国思想发展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其伦理思想占有十分突出重要的地位,儒家殡葬伦理思想在中国传统殡葬伦理中也占据首要地位。第一节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注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这一概括基本反映了儒学以仁义道德“助人君明教化”的基本特征。儒学的伦理特征从儒家创始人孔子就表现出来。孔子不多谈“天道”,而重视“人道”。他继承西周以来重人事、德治的“人道”传统,总结春秋以来伦理思想发展的成果,建立了仁与礼相结合包括孝悌、智、勇、信、义等道德范畴体系,并引导出“为政以德”的德政论。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具有哲学意义的中庸思想,也是从伦理道德意义上提出的。他说:“中庸之为德,甚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以下凡引《论语》,只注篇名。)因此严格说,孔子是一个伦理学家;我国伦理思想以儒家论理为主干。因而孔子也就成为中国伦理思想的奠基人。孔子之后,儒家分为八派,“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士之儒,有漆雕士之儒,有仲良士之儒,有乐正氏之儒。”(《韩非子·显学》)八派之中,只有孟子和荀子的蓍作流传于世,因而成为孔子之后儒家最大的两大派别。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注重人的内在心性的探求,第一次明确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明人伦”(《孟子·滕文公上》),提出仁、义、礼、智是人生而具有的“良知”、“良能”,建立了性善论,为孔子的仁学提供了人性论依据。他从性善论出发将孔子的仁学作为施政的根本出发点,提出了仁政论,并以性善论为基点,建立了存心、知性、知天的反省内求修养论。荀子是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作为儒家的一派,其思想仍保持以伦理为核心的特征,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人道理论。他和孟子不同的是他继承发展了孔子关于“礼”的思想,注重外在道德规范的探求,首先明确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能群”,而人之所以能够做到群体和谐统一,在于“礼义以分之”(《荀子·荣辱》)。礼义是荀子最基本的道德范畴,他认为不是先天具有的,因此反孟子的“性善论”,提出了“性恶论”。他看到外界对人的影响,提出“注错习俗”、“化性起伪”的思想,重视道德教育,强调师法之化,建立了学、思、行并重的修养论。先秦儒学在汉代之所以能成为官方统治思想,正因为其伦理思想适合于稳定封建秩序的社会需要。汉代儒学代表人物董仲舒适应我国封建大一统的社会需要,将儒家伦理定型化为“三纲五常”,从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官方统治思想。从汉代之后,官方儒学的发展经历了汉代经学与宋明理学两种形态。汉代经学是以神学目的为儒家伦理制造理论依据,这种神学化的哲学是传统的天命论与阴阳家合流的产物;宋明理学则是以天理论为儒家伦理制造理论依据,这种天理论精致的哲学论是吸取佛、老思辨哲学的产物。汉代经学与宋明理学尽管哲学形态不同,但都是为儒家伦理的合理性、永恒性作论证的。从先秦儒学,经汉代经学,到宋明理学,都保持了儒学的伦理特征。儒家伦理是儒学的核心,是儒学区别于其他学派的根本标志。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体系中,尽管没有对殡葬伦理进行专门的系统的论述,但有关殡葬伦理的叙述却随处可见。一、儒家殡葬伦理的社会基础儒家殡葬伦理思想之所以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和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有密切关系。](一)家庭宗法制的传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心态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所谓传统社会,是指从先秦到清末这一段历史时期。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曾说: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着秦汉以来,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我常说它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因此论“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于论“两千年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古朴的农业社会,是自足型的分散的经济。75%以上的人民都居住在农村,乡村居民的主要职业是务农,自耕自食,自给自足,代代相传。在这片土地上,农民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不能移动,除非农民有特殊的才能,否则只能生活在祖辈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而且其子子孙孙也要继续生活在这个地方。中国人民两千年来主要的谋生方法是农业。其特点有四点:1、是经营农业完全是一种体力劳动,男子比女子更适宜这种生产方式,因而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主要支撑者,在家庭组织的形式上就成为父权的家庭,并在社会上形成重男轻女思想;2、是在农业社会中,最基本的财富是土地,利用土地的能力愈大,致富的机会就愈大,因此,在中国流行多子主义,并提倡累世同居的大家族;3、是农业的生产技术全凭经验,老人的经验多,自然成为家庭和宗教的权威者,因此对老人孝;4、是农业是靠天生活的静态职业,在农民的心理上自然容易生成安土重迁、尊敬祠堂、崇拜祖先等观念。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是血缘家族存在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家族宗法制。中国原始社会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家族制度,在周代发展为家族宗法制。殷代在血缘关系上形成了种族奴隶制国家,周代“封诸侯,建同性”把家族宗法组织作为奴隶制国家的组织形式。封建制取代了奴隶制,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改变,原来适应奴隶制的家族宗法制度又继续适应着封建制。关于中国的家族制度。梁启超在其早年《新大陆游记》中即指出:“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日本稻叶君山也说:“保护中国民族的唯一障壁,是其家族制度,这制度支持力之坚固,恐怕万里长城也比不上。”所以冯友兰有“家族制度过去是中国的社会制度”之说。为什么说家族制度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呢?张东荪在《理性与民主》一书中讲到:“我尝说,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的小家庭。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层系’(AHierarchicalSystemofFamilies),所谓君就是一个国之父,臣就是国君之子。在这样层系组织之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妇。不是兄,就是弟。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的社会组织;离了五伦别无组织,把个人编入这样层系组织中,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而深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在家族制度是根本的社会制度,“家国同构”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就是整个的宇宙。一旦脱离家,就成为游子,所以传统中国人常常是“父母在,不远游”的,只知道有家而不知道有社会。卢作孚《中国的建设问题与人的训练中》曾经这样描述传统中国中个人和家庭的关系:“家庭生活是中国第一看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得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人每责备中国人只知有家庭,不知有社会;实则中国人除了家庭,没有社会。就农业方,一个农业经营是一个家庭。就商业言,外面是商店里面就是家庭。就工业言,一个家庭里安了几部织机,便是工厂。就教育言,旧时教散馆是在自己家庭里,教专馆是在人家家庭里。就政治言,一个衙门往往就是一个家庭;一个官吏来了,就是一个家长来了。……人从降生到老死的时候,脱离不了家庭生活,尤其脱离不了家庭的相互依赖。你可以没有职业,然而不可以没有家庭。你的衣食住都供给于家庭当中。你病了,家庭便是医院,家人便是看护。你是家庭培养大的,你老了,只有家庭养你,你死了,只有家庭替你办丧事。”在农业社会,家族是重要的社会单位,具有经济、教育、娱乐、宗教和殡葬等多种功能,家族的声誉高于一切。为了巩固这种家族制度,增加这一制度的权威性、神圣性,从周代开始就制定了一套与这种宗法等级制相应的殡葬制度。《礼记·大传》说:“人道亲亲,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牧民。”儒家殡葬伦理思想就是适应这种家族制度而建立的伦理生活规则。(二)维护家族制度的“孝”家庭对传统中国而言,意义重大。那么到底靠什么力量使得中国人的家变得如此重要而坚固呢?冯友兰曾说:“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建立在家族制度上的,而孝则是使家族扣紧在一起的德性”。“孝”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如磐石般稳固。1、孝的含义“世上至大莫如‘孝’字”。这“孝”字是否由仓颉(又作苍颉)首创,上前还没有文献能够断定。按说“孝”字应出现于汉字形成的初始时期。我国现存的最早的汉字文献资料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意思是要“奉先思孝”。《说文解字》解释篆体的“孝”云:“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不仅与“老”字相关,也与“考”字有关联。孝、老、考三字相通。朱芳圃注《甲骨学文字编》称:“古老、考、孝本通。”甲骨文中这三字相通,金文中也是。“孝”,就是子女敬爱奉养父母的道德。《尚书·尧典》:“克谐以孝。”《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礼记·祭统》:“孝者,畜也。”说法虽然不同,但其精神不二。从“孝”字字义综合分析,“孝”的含义基本上就:亲老,子女养之;亲病,子女侍之;亲死,子女葬之。2、“孝”: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关系密切的人,比如父母、兄弟等,这构成了家庭关系;等到其成长,也要始终在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生活,离不开社会,比如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等,所以说人生就是在各种关系之中,人是社会化的人,人和他人的种种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本质不同。前者是血缘关系,而后者则是基于事业、兴趣等基础上的关系,与血缘无关。独生女对父母的敬爱,本为一种自然心理的流露,是人之常情也是使家族团结和睦与温暖融洽的保证。基于这种心理或人情之上而产生的“孝”,有着其天然的血缘了。这是“孝”所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价值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但在传统中国的首先实践中,“孝”并未局限在家族的范围之内,而是延伸到社会,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家国同构”的结果就是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君主关系可以参照父子关系,师生关系也可以参照父子关系,所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朋友关系可以参照兄弟关系。以孔子而论,他提倡的“孝”,就是从家庭推延至社会,从个人推延至君王。“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孔子认为“事公卿”与“事父兄”在基本原则、方法和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凡事父能孝的人,必定事君能忠,即“孝慈,则忠。”(《为政》)有子说的更为明确:“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孝”的社会政治功能表达得十分清楚。“孝”自产生之日起就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最先看到了这一点,他所创立的“仁”学即以“孝”为其根本。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可见,在孔子看来,没有“孝弟”,仁就无从谈起,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而没有仁,礼便成为空壳,乐也毫无意义,“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孝”在西周时期得到人们的认同。西周时期所提倡的道德规范,最基本的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点是对家族关系整个的概括,体现了既亲亲、又尊尊的原则,是用以调整家族内部人伦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周公在平定三监和武赓叛乱后,封康叔于殷地。为了加强对殷族“顽民”的统治,周公在给康叔的诰文中,就要求康叔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一套道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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