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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序言XX传媒人才有限公司竭诚欢迎各位员工加入我们大家庭工作!在公司融洽的环境里,各位员工将与许多与您一样有文化知识、品质高尚、勤奋向上的同事们一起工作,以合作的团队精神和高亢的热忱去努力营造一个愉快而能充分施展个人才华的工作环境。公司将充分重视员工的个人尊严和价值,鼓励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积极进取的精神,同时也为每个员工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然而公司对经营业务和发展前景充满着信心,相信每位员工都会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公司将力争打造宣传文化行业人才中介的“旗舰”品牌。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目的在于让每一位员工十分明确公司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每位员工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真诚欢迎各位员工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总经理:XXX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1.1XX传媒人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人事政策特制定本手册。1.2凡本公司所属员工,悉应遵守本手册之规定。1.3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被本公司正式聘用并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中国城镇有永久居住户口的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聘用规则2.1聘用关系2.1.1新员工聘用期内最初1—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部门经理考核合格后,报公司审批同意转正。如果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人满意,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限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1.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1)曾经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2)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3)通缉在案未撤消者;(4)受有期徒刑之宣判,处于缓刑或假释者(正在服刑者);(5)未满十八周岁者;(6)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可聘用者。2.1.3应聘人员经甄选后,应在接获录用通知后,按公司通知的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应与公司联系商议),并应缴验下列证件:(1)本人近期六个月内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四张;(2)近期体检报告;(3)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正本核对后发还);(4)劳动手册;(5)其他经指定应缴的文件。被聘员工试用期满后,如被正式聘用,务必在两周内将办理录用手续所需的个人材料交行政部。2.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瞒行为者;(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严重者;(3)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4)经本公司认定,对本公司管理人员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6日及以上者;(6)被判刑事处罚者;(7)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它受纪律处分而被开除者。2.1.5凡有下列情形的,本公司应预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1)员工经过辅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2)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见2.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3)因业务调整,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4)公司濒临破产、转让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2.1.6依2.1.5条终止聘用关系的员工,本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金。2.1.7为适应业务需要,本公司有权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予以合理的调动,员工对此不得拒绝。2.1.8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本公司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聘用有以下规定:(1)亲属关系是指:夫妻,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祖/外祖父母,外/孙儿女,兄弟姐妹等;(2)通常,本公司不聘用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本公司内就职;(3)员工在聘用后发展成为亲属关系的(如结婚等),当事人双方不能同在有直接工作关系的部门续职。当事人双方之一也不宜担任管理薪酬等敏感性强的职位。本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调动当事人双方之一的工作。2.2劳动合同2.2.1依据劳动法,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合法权利和义务。2.2.2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约的,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书。2.2.3如合同期满,双方未签合同,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6个月。2.3工作时间2.3.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9:00~17:30),休息时间除外。2.3.2因业务开展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服从工作需要自觉加班,公司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2.3.3考勤记录是考核员工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上下班的考勤,以准确记录工作时间。2.4请假2.4.1请假分为年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七种。2.4.2请假应按公司人事政策规定,填写“请假报告”,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有效。其中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2.4.3各种假期的有关福利待遇见第四章“福利”,未经批准的缺勤,一律按旷工处理。2.5离职、退休2.5.1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书交部门经理,并抄报至行政部),获准后按离职程序办理(见附录2,员工离职程序)。2.5.2在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员工如有尚未用完的休假,部门经理可视情况需要,决定能否继续使用,或按休假天数折换成薪资(1∶1)。2.5.3违反离职程序或不负责任离开公司的员工,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2.5.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予以办理退休手续:(1)年满60岁的男性员工;(2)年满55岁的专业/管理职位的女性员工;(3)年满50岁的非管理职位的女性员工;(4)因工伤致残,由公司指定医院和劳动部门鉴定其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员工。2.5.5员工退休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见第五章:保险)。2.6档案人事2.6.1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由公司行政部保管)和人事(历史)档案(由公司指定政府劳务人事机构保管)两类。2.6.2员工被正式录用后,应在30天内将人事(历史)档案转至公司指定机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转移时间的,必须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部说明情况。2.6.3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将终止聘用关系。2.6.4为保证员工人事记录的准确性,员工在本人发生住址、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主要成员等方面的个人资料变化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部呈报。第三章薪酬3.1公司根据岗位类别、工作性质、职务等要素综合评估和建立职务薪资级别系统,根据员工的学历、实践经验、知识技能和薪酬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薪资和奖励幅度。员工的月薪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3.2薪资调整主要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而定,同时,适当考虑薪酬市场变化因素。3.3员工当月的薪资收入包括所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3.4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3.5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20日,如遇该日为休息日,可提前一天发薪。新员工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其当月工作所得薪资将在下月15日发给。3.6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和任务。根据业务需要额外的加班,应由部门主管或经理书面审批获准发放加班费。第四章福利4.1本公司员工享受法定假、年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八种假期。4.2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法定假10天,法定假日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4.3年假4.3.1公司员工自在本公司服务期满一年起可享受如下带薪年假:服务年限享有天数1年以上~5年以下5天5年以上~10年以下10天10年以上15天4.3.2年假使用可一次或分数次享受。(1)申请0.5天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2)申请1天需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3)申请2-3天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4)申请4-6天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5)申请7-10天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6)申请11天以上需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4.3.3如果员工有非常紧急的事情要处理,而又不能按上述规定申请年假,应主动详述原委,获得部门经理特别批准后可使用。4.3.4年假应安排在当年内用完,如因故不得不延迟使用的,必须在次年的春节前用完,否则将视作自行放弃。4.4病假4.4.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主管获经批准,以便安排工作。如遇急症病例也应尽可能与部门经理/主管联络。4.4.2病假须递交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主管认可有效。4.4.3病假期间的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部分,公司只发给员工基本工资,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年限及休假长短而定,具体规定如下:4.4.3.1在本公司服务不论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4.4.3.2在本公司工作不满10年的,病假第3个月起,发给90%的原基本工资;第7个月起,发给70%的原基本工资;4.4.3.3在本公司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病假6个月以内,基本工资照发;第7个月起,发给80%的原基本工资。4.4.4员工在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岗位工资根据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按天发给。4.4.5以上病假工资均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予以补足。4.5工伤假4.5.1工伤主要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负伤。4.5.2工伤假期薪资按工资100%发给,但不发给奖金。4.6事假4.6.1员工须在用完年假后,因重要私事可申请事假,但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请无薪事假同样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有效。4.6.2员工事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事假工资视休假长短而定,具体规定如下:4.6.2.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的,基本工资照发;4.6.2.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按天计算);4.6.2.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6.2.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4.6.3员工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在完成工作指标的情况下,岗位工资根据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按天发给。4.6.4以上事假工资均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予以补足。4.7探亲假4.7.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和第4.7.2条款规定的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满1年后可申请带薪探亲假:(1)未婚员工探居住异地的父母,享受20天假期,每年享受1次;(2)探居住异地的配偶,享受30天假期,每年享受1次;(3)已婚员工探居住异地的父母,享受20天假期,每4年享受1次。4.7.2探亲对家居住异地即指员工从工作城市出发,火车单程超过6小时(即500公里以上)的路程,符合此条件的,方可申请探亲假。4.7.3探亲假不可分散使用,应一次用完。4.7.4公司根据业务和中国传统节日习惯,规定本年探亲假必须在次年春节期间使用完。4.7.5探亲假可按火车硬座或轮船三等舱标准报销来回车船票,超过标准部分自负。4.7.6享受探亲假的员工,须提前1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探亲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4.7.7探亲假期间,公司只发给员工基本工资部分,不发给奖金。岗位工资根据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按天发给。4.8婚假4.8.1符合法定婚龄(女性20足岁,男性22足岁)经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员工可申请有薪婚假:男性22——24周岁:3天婚假女性20——22周岁:3天婚假4.8.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晚婚年龄的初婚员工可增加有薪婚假:男性25周岁以上:8天婚假女性23周岁以上:8天婚假4.8.3婚假不允许分散使用,在连续使用婚假中,如遇周六、周日或法定假,不能累计使用,而应包括在假期内(以下各假期相同计算)。4.8.4婚假按年假申请方式提前向主管经理申请批准。4.8.5婚假期间,公司只发给员工基本工资部分,不发给奖金。岗位工资根据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按天发给。4.9产假4.9.1女性员工产假为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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