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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1、急救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临床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实施基数管理。2、临床各护理单元急救药品和各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目录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统一制订和配置,以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急救药品和各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经审核后在住院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3、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并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变动。4、急救备用药品要有专车专柜存放。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定位存放(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标识清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和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志。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急救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急救备用药品实行日交接制和周核对制,逐班交接,责任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录并签名,做到账物相符,质量合格,随时处于备用应急状态。6、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交接班时有记录。药品应固定位置、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7、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变质、失效。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优先使用近效期药品。对到期药品、标签不清、破损、变色、混浊药品,由护士长签字,经护理部、药剂科审核确认后交药剂科住院药房予以更换。9、临床各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住院药房,住院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10、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对急救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本文标题: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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