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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矿井安全供电煤矿生产的主要动力是电力。来自发电厂或区域变电所的高压动力电源经地面变电所降压后由高压电缆送入井底车场的中央变电所,经大巷、采区运输石门、下部车场、运输上山至采区变电所。经降压后的低电压,由低压电缆分别向回采和掘进工作面附近的供电点以及上山运输机、绞车房等用电地点,从而保证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的正常进行。这种电力供给设备和线路称为矿井供电系统。一、为保证安全用电,制定了哪些安全作业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的重要意义安全作业制度主要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倒闸、试验操作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等。2煤矿发生的各种电气事故,分析其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缺少或违反安全用电作业制度而造成的。因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作业制度,是保证安全用电、职工人身安全和减少或杜绝电气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二、当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当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电动机、漏电继电器等),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值,以免造成不同额定电压的设备互相混接、错接、发生电气事故。三、《煤矿安全规程》对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34、127V手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原因-《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因为井下空间狭窄,空气潮湿,并且有淋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特别是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爆炸性物质。如果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极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短路事故,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了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改善井下电气安全状况,减少井下电气事故,消灭失爆现象,杜绝因电火花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炭4部于1984年在全国煤矿开展了井下电气维修会战,并制定了井下电气安全10条措施。其中: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即: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六、《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其具体内容如下,这样规定的原因:5“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上述规定,对防止短路、漏电、人身触电、过负荷和电气设备失爆,对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都是极为有效的措施。因此,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精心维护,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井下安全供电。678七、健全技术管理资料必要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全矿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掌握设备动态,以便能事先预测和判断事故隐患,以及9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因此,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供电方面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和电机车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等装设地点;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5、保护接地装置的地点;6、风流方向除上述各种图纸外,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还应设专人,负责对每台电气设备和每条电缆建立它们的技术档案。对它们的出厂时间、购进时间、安装时间、动行情况、历次使用搬迁情况等,尤其是历次检查、修理、试验结果,都应详细记入档案,这些资料,都是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它对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气安全水平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10八、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为了保证井下电气安全,必须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具体要求是: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有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应做好记录。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5、运行中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九、电缆的管理,电缆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应遵守的规定1、电缆的管理。电缆是采区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具体要求是:(1)矿井必须设立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1(2)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3)电缆管理组应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a: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b: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c:电缆的回收和上井规定;d: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e: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f: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g: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h: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4)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高压电缆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挂牌的地点有:电缆入井的转角处;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电缆进、出线处;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主要运输大12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电缆标志牌上应标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维护人。2、电缆的领取、发放和回收的规定电缆的领取、发放的规定:(1)新购进的电缆,由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领回的电缆经检查合格后,一律统一编号、上帐、建卡;(2)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不准发放;(3)电缆管理组发放电缆有以下原则:a、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而增加负荷需要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b、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c、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d、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改变时,可以更换。电缆的回收规定:13(1)采区生产结束,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如数交给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检查;a、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b、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伤;c、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2)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3)如果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上级领导,听侯处理。十、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管理井下电网电流保护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对井下安全供电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具体要求是:1、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管理,由电气管理组(电管组)全面负责,集中分级管理;2、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对电管组负责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机电维修工的培训工作;143、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电管组负责管理和修改补充,各采掘区队也应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4、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电管组专人负责;5、新投产的采区、由电管组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6、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电管组负责,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有差错的,应由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8、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开关的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9、当高、低开关在机电修配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地调整。十一、熔断器中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熔体15熔断器主要由熔体和熔断管(纤维管)所组成,熔断管起保护熔体的作用,还起灭弧作用。熔体是由熔点较低(200—400℃)的铅、锡、锌合金的。熔体串联在电路中,当电路发生短路或严重过负荷时,大电流产生的高温使溶体熔化,切断故障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实现保护的目的。当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过小时,会经常熔断,既影响生产,还可能造成电动电动机单相运行事故。当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过大时,发生短路故障或过负荷时,熔体不会熔断,大电流继续长时间存在,将使电气设备过热而烧毁,甚至引起电气火灾或严重的事故。使用铁丝、铜丝代替熔体时,由于铁和铜的熔点高(1000℃以上),通过短路电流时,铁丝、铜丝很难熔断,它不但不起保护作用,还会烧毁电气设备或酿成电气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因此,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体。十二、井下不能拆卸矿灯矿灯是矿工的眼睛,每一个入井人员都必须佩戴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领灯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所领矿灯是否完好,当发现灯炮破损、灯圈松动、玻璃破碎、灯锁闭锁松动失效,灯不亮、电池盒子漏液或连接不可靠时,要立即更换。16在井下绝对禁止打开矿灯电池盒或打开灯头。为了防止在井下随意打开灯盒子和灯头,采用了闭锁装置。若强行打开灯盒子和灯头,势必损坏闭锁和矿灯,而且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重大损失。十三、防止人身触电的主要措施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必须按规定安装在一定高度,对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栅栏围住,使人不能接近;高压设备的栅栏门,必须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装置;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等。2、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等。3、对于手持式设备和接触较多容易造成触电危险的照明、通讯、信号及控制系统,除应加强绝缘外,尽量采用较低电压,如煤电钻和照明的额定电压为127V,控制线路电压为36V等。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例如:不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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