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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根据院活动下发的《全市法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现将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省法院“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部署,以及院活动办下发《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查摆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制度,制定措施,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二、方法步骤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从2011年9月10日开始,到2011年11月末结束,四个阶段进行。(一)学习教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一是学习省法院《全省法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省法院院长在省法院“廉政责任集中教育月”和“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中院院长今年5月23日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院党组关于当前法院突出问题解决中注重解决“三案”问题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全省优秀法官”和“十大廉洁法官”的先进典型事迹、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通过部门组织学习,使本部门人员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严峻事迹、更加深刻理解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并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一份心得体会文章。(二)剖析查摆阶段(9月21日至10月25日)。部门党支部会、集中上党课、组织心得体会交流。通过自查、互查,剖析本部门人员自身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领导干部按照院《方案》部门长对6个方面进行剖析。其他人员剖析7个方面的问题。个人要有剖析材料,并在部务会上进行报告,接受大家评议。(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部门对查摆出的问题,从主观、客观方面深刻分析原因以及可能产和的危害,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院制度、部门制度办事。(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部门认真总结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认真分析不足,明确整改和巩固成果的措施。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活动办。三、有关要求一、部门重视,积极参与。部门长起带头作用,带头撰写体会文章和剖析材料。积极参加部门会议,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正确对待他人的评议,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帮助。二、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把年底前的工作与警示教育安排好,做到工作与教育两不误,双促进,使用教育效果达到最好。三、认真组织,敢于触及问题。结合本部门人员在剖析中查摆的问题,部门长进行讲评,对部门中存在问题不敢讲、讲的不透、说明不清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做到整改到位,并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本文标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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