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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资料交底技术资料交底一、整理要求:1、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理及时、有序,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相关内容衔接,审批、审核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目录设置分类整理,目录分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应注明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卷盒序号;分目录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录名称及代码、分册案本序号;子目录应注明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各目录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3、施工技术资料应由具备资料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资料份数: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份数加上公司档案室存档的一份即可),按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签印资格证章(实行签章的),并承担管理责任。4、涉及总、分包关系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律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总包单位负责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汇总、装订工作。二、装订方式:1、卷盒、分册案本的规格分册案本采用卷盒分装,卷盒采用硬壳卷盒(塑料皮、纸胎),规格尺寸为310mm×220mm×50mm,卷盒盒盖应粘贴(插入)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案本的规格尺寸为297mm×210mm(A4幅),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白纸衬托,封面、封底采用白软、耐用的纸张或塑料材料,封面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单位工程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2、图纸、分册案本的装订竣工图纸可装订成册,亦可散装在卷盒内。图纸的折叠方式为:对图纸的图框进行裁剪折叠,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露在外面,图表外露右下角。其他文字材料一律采用线带装订,装订线离封面左侧为25mm,取三孔装订,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三、组卷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专业、性质分两卷,十分册,两卷为土建卷、安装卷。土建卷分六分册为:A分册: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B分册:试验资料;B1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B2施工试验资料;C分册:施工管理资料;D分册:施工控制资料;E分册:设计勘察资料;F分册:其他专业项目资料(桩基、幕墙、网架、高级装饰、钢构件等专项工程);安装卷分四分册为:G分册:暖卫(给排水)工程资料;H分册:电气安装工程资料;I分册:通风空调工程资料;J分册:电梯安装资料(电梯资料应由电梯施工的专业公司整理,报竣工时,应注明其资料存放单位)。对于每个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按技术资料的性质、专业增加内容。四、基本规定:1、图纸会审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作交底准备。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涉及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2、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涉及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设计变更内容如有文字无法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图号的明确性会影响竣工图绘制质量,因此必须强调两点要求:其一,应分专业办理;其二,应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分包单位的有关设计要求和洽商纪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后办理。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完成。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编制内容应齐全、实际,要有审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的内部会签、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会签、审核、审批手续应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充分、可靠;质量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保体系健全;质保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4、开工报告本表用于新开工程的单位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已按规定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申请提出开工报告,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许可证等资料。5、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6、施工日记施工日志是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施工活动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载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经验总结、施工管理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也是工程发生技术、质量问题时追踪过程、分原因、作出评价的依据。记录内容力求齐全,文字简练清楚。其中施工日记记录内容要求如下:1)、工程施工记录内容:(1)、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工程分包情况。(2)、各种技术工作的制定、执行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现场管理情况)。(4)、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内容的确认和执行情况。(5)、技术资料的使用情况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情况。(6)、样板工程的验收确认和质量通病的克服情况。(7)、模板拆除,结构吊装,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张拉、放张的确定。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处理。(8)、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9)、当日施工内容、部位和进度、工程内部交接检情况,隐蔽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参加验收人员。(10)、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会晤,工程的技术变更、经济签证和索赔要求。(11)、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机具进场情况,准备使用部位,外观和材质检验情况。(12)、当日天气、气温及停水、停电、停工待料情况。(13)、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的决定和建议。2)、试验记录内容:(1)、每一单体建筑施工日志的开头必须记录该工程所有涉及试验员本职工作的工程概况。(2)、必须记录的有关材质与产品检验和施工试验的工作计划。例如:材质与产品检验工作计划砌筑砂浆和现浇混凝土试配工作计划、现浇混凝土和砌筑砂浆试件制作和验收批划分工作计划、钢筋焊接试件取样和验收批划分工作计划。(3)、记录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数量和日期。质检员的外观检查意见。工程技术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技术鉴定及计划使用部位。(4)、记录材质和产品检验、施工试验的取样部位。取样所代表的“本体”,取样数量和取样日期。出报告日期和报告编号,技术负责人对报告的鉴定意见。(5)、记录砌筑砂浆、混凝土试配工作的试配申请日期,计划使用部位、取样情况、配合比通知单的日期及编号。(6)、记录为了检查结构构件的出池、出厂、拆模、吊装、张拉、放张及满足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要求留置的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测温记录、龄期和强度情况。技术负责人的意见。(7)、记录标养混凝土试块的温度和湿度。(8)、商品混凝土的现场取样情况和标养试块强度情况。记录厂家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的编号;在现场制作商品砼交货检验需要的试块。(9)、记录技术负责人对现场混凝土验收批的强度统计评定结论。(10)、记录每一流水施工段的钢筋工程原材料用量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及原材料用量。每一施工段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涉及该施工段的原材料材质报告、试配报告单、试块试压报告及实际用料物证吻合一致,各单据与施工日志中的日期、所代表的“本体”数量应相符。(11)、做好技术资料的移交记录。7、原材料合格证、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单,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加强对其质量的控制,不允许将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用于工程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凡无出厂合格证、过期、型号规格不明确、对其质量有怀疑的均应进行复试。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填写“质量合格证贴条”。7.1钢筋:工程所用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标准规定复试力学工艺性能。在加工中发现有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机械性能不正常的钢筋及进口钢筋有焊接要求的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7.1.1存在的主要问题:7.1.1.1钢筋合格证贴条填写不完整,工程用钢筋合格证规格不全;7.1.1.2合格证本身不合格,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计量单位有误;7.1.1.3合格证份数与总代表数量与复试单代表数量不对应吻合,钢筋混批概念不清,含C、Mn量超差。7.1.2钢筋质量证明单审查要求:7.1.2.1工程所用钢筋、钢材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单(合格证),并按规定复试力学工艺性能。合格证的内容包括:生产厂家(盖厂章)、出厂日期、合格证编号、炉种、钢号、规格、批量、力学性能(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化学成份(碳、硅、锰、磷、硫、碳当量等)等。7.1.2.2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抄件,应按规定粘贴贴条,按贴条上的规定项目填写完整,注意《合格证贴条》与《复印(抄件)贴条》两者不得混用。合格证复印件或抄件,经办人要签全名,并注明原件存放何处,抄件单位与原件存放单位为一个单位时,加盖一个单位章,如抄件单位与原件存放单位为两个单位时,则加盖两个单位章。7.1.2.3生产厂家和炉批号不明的钢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钢筋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验。7.1.2.4供货单位提供的钢筋质量保证书中同时列有若干炉批号,但钢筋尚能分清炉批号时,必须严格按规范分清炉批号,对每个批号的钢筋进行复试和检查验收,不得按混批钢材进行复试、检查和验收。复试质量报告单应注明所代表的炉批号、重量和使用部位。7.1.2.5钢筋不能分清炉批号时,该批钢筋为混批钢筋。当该混批钢筋是用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炉冶炼的钢坯或连铸坯轧制的钢筋,且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C)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Mn)量之差不大于0.15%时,可按混批钢筋进行复试验收,复试质量报告应注明“混批钢筋”。7.1.2.6不符合混批钢筋验收条件的不能作混批钢筋复试验收,若无特殊资料验明其质量时,该批钢筋不能用于砼结构。7.1.2.7供货单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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