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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矿: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近期由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地测部等业务部门负责,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兖矿集团发【2006】84号)进行了补充修改,对生产矿井安全技术审批事项分专业、分层次重新进行了分类和明确。现将修订稿发给各矿,由总工程师负责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意见于8月28日下午4:00前反馈给生产技术部。联系人:曲延伦联系电话:38294413853768519邮箱:ykqyl@163.com2008年8月25日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促进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兖矿集团发【2006】84号)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适用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其中,报请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技术事项适用于山东省属煤矿,贵州能化公司、新疆能化公司等省外煤矿执行当地有关规定。选煤厂以外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技术审批事项,由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分类制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兖矿集团发【2006】84号)自行废止。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批制度。一、通用部分(一)下列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部门)审批1.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安全专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审批;2.开采已关闭矿井剩余煤炭资源的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分别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3.调整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批。(二)下列技术文件,由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组织审查或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1.矿井水平延深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备案;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4.衰老煤矿煤柱回收开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技术改造方案。(三)下列情况之一,由各单位(煤矿)组织编制,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查或批复1.试验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四)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报矿审批1.试验涉及一般安全生产问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2.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组织审批;3.在井下进行照相、录像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组织审批。二、采煤专业(一)下列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或备案1.开采煤层群时上行开采技术方案,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批;2.开采0.6m以下极薄煤层安全技术方案,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3.月产10万吨及以上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设计变更,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批;4.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编制的开采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二)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矿组织编制,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批或备案1.矿井充填开采设计方案;2.月产10万吨以下的综采或放顶煤工作面设计方案、薄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工作面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变更方案(主要包括工作面布置方式变更、生产系统变更、设备配套变更等);3.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制订的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专业公司(或能化公司)备案。(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报矿审批1.综采工作面设计、综采放顶煤月产量10万吨以下工作面设计;2.薄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工作面设计;3.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以及针对条件变化补充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开采作业规程,以及针对情况变化,作业规程修改或补充的安全措施;3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6.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制定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8.用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时编制的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移动刮板运输机时编制的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编制的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10.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制订控制顶板的安全技术措施;1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时,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爆破时,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12.处理工作面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13.采煤工作面临时停面时间超过10天,编制的顶板管理和防治水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15.采煤工作面收尾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16.采煤工作面撤除作业规程,以及针对条件变化补充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17.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18.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实体煤中,10m以上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419.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20.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制定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三、掘进专业(一)下列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程序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备案1.两个水平及以上同时生产的煤矿;2.开采深度超过开采下限(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m以内;小型煤矿开采深度一般应控制在600m以内)的矿井安全生产及灾害防治技术论证方案;3.矿井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方案。(二)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矿组织编制,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批1.生产矿井开拓方案;2.采区设计方案;3.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4.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报矿审批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补充修改及定期复审;3.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4.掘进巷道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5.冲击地压事故后恢复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6.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的安全技术措施;7.采掘作业规程中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8.冲击危险解危安全技术措施;9.从报废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的安全技术措施;10.巷道贯通(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安全技术措施;11.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512.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14.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实体煤中,10m以上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15.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1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制定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四、机电专业(一)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矿组织编制,经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1.矿井机电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2.生产或改造矿井中的供电、提升、排水、通风和压风系统的设计方案。(二)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矿组织编制,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批1.矿井主井、副井提升系统的重大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变更。其中包括:提升机主电机、减速机、主轴装置、制动装置、天轮、导向轮、控制系统、主井装卸载、副井操车与信号、提升容器及其连接装置和安全闭锁功能;2.矿井主井、副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变更,摩擦式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的延期使用;3.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项目在矿井提升系统的试验;4.矿井主通风机技术改造(包括节能改造)的设计方案;5.矿井主通风机及其配电、控制装置的更新选型论证;6.矿井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建设与改造项目、中压进线和中压母联的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方案;7.矿井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8.矿井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的施工措施和安全供电措施经矿审查后,报专业化公司批准;9.受采动影响的地表35kV及以上等级架线的治理方案;10.服务于全矿井或矿井各水平的主要排水设施新建或改造的方案设计;11.矿井地面主空压机站的新建或主空压机的改造方案;612.服务于全矿井或采区的胶带输送机,新建选型设计和驱动部分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13.矿井胶带输送机集中控制的技术方案;1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检修管理办法》(兖煤股发[2007]37号)规定要求审查的检修计划。(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编制,报矿审批1.矿井主要生产装备技术操作规程。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或车房、机电硐室的设备巡回检查文件;3.机电停产检修项目的施工措施;4.主要生产系统应急检修施工措施;5.矿井主要生产装备保护试验方法和管理规定;6.主要生产系统应急预案;7.矿井主井、副井提升系统的施工技术措施。其中包括:提升机主电机、减速机、主轴装置、摩擦衬垫、制动装置、天轮、导向轮、控制系统、主井装卸载、副井操车与信号、提升容器及其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分绳架;8.井筒作业安全措施。如:平衡钢丝绳的检查,制动钢丝绳、罐道、管线和分绳架等井筒装备的检查;9.矿井主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措施;10.矿井主通风机配电、控制装置及其供电线路的检查、更新施工措施;11.备用主通风机失去备用状态的应急预案;12.矿井35kV以下(不含35kV)电压等级变电所的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措施;13.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内10kV(6kV)馈出线或低压的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措施;14.变配电所清扫检查、试验和安装的施工技术措施;15.受采动影响的地表35kV及以上等级架线的治理施工措施;16.电气预防性试验计划;17.矿井电网短路参数计算书;18.非主要排水设施新建或改造的方案设计;719.矿井排水泵联合试运转计划或方案;20.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清理、检查和试验安全措施;21.服务于全矿井或采区的胶带输送机的安装,和驱动部分改造项目的施工措施;22.涉及矿井的供电、提升、排水、通风和压风系统的机电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措施,以及维护性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23.大型物料的起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2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上试验的安全措施;25.涉及矿井供电和提升系统的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点机电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6.其他重点或有较大危险因素可能存在的机电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五、辅助运输专业(一)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矿组织编制,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批1.矿井运输监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2.新型高效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或装备方案设计。(二)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报矿审批1.辅助
本文标题: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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