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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l·24”特大船舶相撞事故(1990年)2007-09-1719:01:50来源:评论:0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年1月24日6时44分,安徽省池州行署东至县所属大渡口区杨桥乡杨套村集体经营的“东至挂114”客渡船,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大庆“407”油轮,在安庆港区长江航道上相撞,造成80人死亡,32人失踪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1月24日,安徽省池州行署东至县所属大渡口区杨桥乡杨套村集体经营的“东至挂114”客渡船,载客150人(含船员4人),从杨套渡口开往安庆西门渡口。5时30分从杨套渡口启航,沿安庆水道上段,距南岸横约50米下行,6时航行过上高后有雾,往北横渡过江。6时14分,突遇浓雾,在雾中迷航,将机器脱档,在长江主航道上处于顺水漂流状态。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大庆“407”油轮,装70号汽油2200吨,由安庆至黄石,6时14分驶离安庆石化总厂5码头,上水行驶,用车双进1,驶平锚界浮,6时28分驶平右岸下电缆标,航向270度,用车双进3,6时37分,驶向安庆港1号江浮前,航向275度让开抛锚驳,过l号江浮后有雾,曾用车双进1让一汽渡,6时40分驶至1—2号江浮中间,船向还原,6时4l驶至2号江浮,船向270度,6时42分车速双进2、双进3,6时43车速双进1、停,6时44车速双倒3,6时44.5分,停。6时41至44分,车速变换多次。6时44许,大庆“407”油轮在安庆港区与迷航漂流的“东至挂114”客渡轮约在距安庆塔起,方位254.5度,距离2525米的长江航道上相撞,“东至挂114”客渡轮向左倾覆,左侧进水后沉没,造成死亡80人,失踪32人。事故发生后,安庆市、池州行署、长江轮船总公司以及安徽省政府、交通部有关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船舶人员,全力进行救护、打捞。抢救工作及时,善后处理迅速。二、事故原因分析1.客观原因1月24日,从早6时开始,事故发生区域江面生成局部浓雾,能见度极差,致使影响两船目测了望,互相不能及时发现,给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造成极大的困难。2.主观原因(1)“东至挂114”客渡船。①该船额定载客100人,实际载客150人,严重超载。客货安排不当,挡住了驾驶员视线。②横渡过江中第一次遇雾,没有按规定采取靠岸停航的安全措施,而继续冒险横渡。③横渡过江中由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船舶,持驾驶执照的人却在售票和进行了望,造成人为的违章驾驶。④该船在额定载客人数时的性能虽符合要求,但是主尺度与图纸不符,没有载重线和吃水尺度标记,锚链长度也不符合规定要求,在出事水域无法使用。⑤浓雾中迷失方向,空档漂流,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2)大庆“407”油轮。①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未按规定进行连续雷达观测,因而未能发现“东至挂114”客渡船。船长的雷达调试技术不熟练。②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在港区内未采取安全航速,特别是接近2号江浮时,雾渐浓,不应使用前进3的航速。③未能采取有效的紧急避碰措施。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这次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与当时突然遇到的浓雾有极其重要的直接关系;主观上两条船都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责任人员,由交通部和安徽省政府按所属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港航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水上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客渡船超载、无证驾驶,在有雾开航有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停止渡运。这次事故中“东至挂114”客渡船就是严重超载,虽然这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扩大了事故损失。2.交通部应提供有雷达设备的船舶在内河航行中的使用水平,对在内河航运遇雾情况应制定比较详细的补充规定。对长江港区、渡口的安全航速应有明确的规定。3.为有效地统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港监、船检机构应建立以交通部管理为主,部、省双重领导的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监督管理力量,加强对重点船舶、客渡船、装运危险品船等实行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4.抓好船员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各航运企业和各类船舶的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和规定的自觉性。5.对长江干线定额30人以上的客渡船如何严格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和进行经营管理与船检工作,应由交通部进行调查研究后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本文标题:安徽省安庆市“l24”特大船舶相撞事故(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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