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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广西公招法律基础知识笔记3(刑法经济法。民族区域自治)
1第五篇法律基础知识—刑法、经济法、民族区域自治权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治理论第三节法的运行第二节法的基本理论第四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二章宪法学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节我国的基本制度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第五节国家赔偿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二节行政行为第三节行政处罚第四节行政复议第五节行政诉讼第四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权利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第四节合同法第五节民事责任及其抗辩事由第五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犯罪第三节刑罚第六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四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二节市场管理法第五节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节金融法和税法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法概述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权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2第五章刑法考点分析: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和犯罪的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和刑罚的具体应用。知识结构表:刑法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基本犯罪类型和职务犯罪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刑法的具体应用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1、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2、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P157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均衡原则)3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四个原则:①属地管辖原则②属人管辖原则③保护管辖原则④普遍管辖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2、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之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补充: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使身在国外,也仍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4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节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是指一切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犯罪的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二、犯罪构成1、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2、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必要要件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它包括①危害行为;②危害结果;③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①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己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5、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主体在行为时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5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这种心理态度。三、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的条件: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具有防卫意识;④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⑤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四、紧急避险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分洪措施)2、紧急避险的条件:①正在发生侵害的危险行为。②避免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必需的措施。③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④不超过必要的限度。⑤具有避险意识。五、犯罪形态: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一)、犯罪既遂: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要是看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志,而不是以行为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预期的犯罪结果为标志。2、犯罪既遂的特征:①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②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③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3、犯罪既遂的形态: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危险犯。(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法定的结果,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6行为犯如“诬告陷害罪”,结果犯如“故意伤害罪”。(二)犯罪预备:1、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2、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①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②在预备犯罪过程中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行犯罪;③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三)犯罪未遂: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的特征: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六、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①主体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客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③主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领导作用的犯罪人。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的共同犯罪人。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的特征: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②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基本上是故意,但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③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关决定实施犯罪。④单位犯罪必须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能构成。七、基本犯罪类型和职务犯罪(一)基本犯罪类型中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10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7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职务犯罪1、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包括①一类是贪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②另一类是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渎职罪主要包括:①滥用职权罪。②玩忽职守罪。③徇私舞弊罪。④徇私枉法罪。第三节刑罚一、刑罚的概念1、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2、刑罚的特征:严厉性、特定性、法定性、单一性。二、刑罚的种类(一)刑罚种类:1、刑罚种类:简称刑种。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包括5种主刑和4种附加刑。2、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二)主刑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主刑的种类:①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3个月以上,2年以下。)②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1-6个月)8③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一般6个月以上,15年以下。)④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⑤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附加刑:是补充主
本文标题:广西公招法律基础知识笔记3(刑法经济法。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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