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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围绕“打牢基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其他各类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突破市政府、省教育厅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力争有所下降,努力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状况进一步好转。根据《宁波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省教育厅分解下达给我局的2011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宁波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011年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责任:负责本地本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学校的危房改造和各类实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2011年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目标: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较大及以上事故次数不突破控制指标;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达到考核要求。附件:1.2011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2.2011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表3.宁波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报告书宁波市教育局单位:签字人:签字人: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2011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见附件2相关指标。二、考核期及考核方式1.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在2011年7月5日和2012年1月5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半年度和年度落实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3.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评定,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行政主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相应责任人。三、奖惩措施1.各地各校(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的,市教育局给予表彰。2.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地、校(单位)和负责人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相关奖励,并予通报批评。附件22011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表(总分100分,以1分为单位,各分项的最低得分为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自评考核(一)加强领导5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1分)查阅文件:转发上级文件、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2.将安全稳定工作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1分)查阅材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检查通知、专项整治方案等及有关总结、汇报材料。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1分)查阅文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其中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分工职责明确,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保卫干部,配足配齐保安人员。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检查。(2分)查阅记录:(1)领导小组全年至少召开4次专题会议,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有与会人员和记录人签名;(2)行政正职或分管领导按规定参加市安全工作有关会议;(3)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全年亲自参加学校安全稳定检查工作分别不少于2次和4次。(二)健全制度13分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督促建立和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3分)查阅材料:(1)制订并不断完善一系列安全稳定管理制度,至少有1个特色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2)责任书签订档案;(3)责任书检查考核记录;(4)安全工作行事历,每月有一个主题活动。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常规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工作。(4分)查阅记录:(1)安全稳定工作常规检查制度;(2)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活动;(3)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改善情况。3.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应急预案。利用课间操、集会等时机组织师生开展经常性演练并形成常态。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3分)查阅材料:制订和完善一系列应急预案。没有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未开展经常性演练的扣2分;事故发生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全年组织师生开展至少两次不同主题的避险逃生演练,少一次扣1分。4.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3分)查阅记录:(1)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2)按规定上报中小学幼儿园非正常死亡情况月报表;(3)按规定上报半年度和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其他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材料。上报事故和材料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发生一次该大项不得分。(三)教育宣传12分1.积极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查阅材料: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教材、读本、教案等。(4分)2.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把安全教育列入教师校本培训内容,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3分)查阅记录:查看安全教育活动资料和学校安全检查、活动等台账。3.优化队伍。校内有对学生开展常规性的安全稳定与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校外有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队伍。(3分)查阅材料:(1)校内外安全教育宣传队伍的成立文件、聘书等;(2)相关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记录。4.积极参与宁波校园安全教育网建设。(2分)查阅记录:宁波校园安全教育网投稿数量。县(市)区全年投稿不足50件的扣1分;不足25件的扣2分。直属学校全年投稿不足10件的扣1分;不足5件的扣2分。(四)专项整治25分1.防溺水专项整治行动。(5分)查阅材料:(1)防溺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网络、设施设备、教育活动等,力度不大扣3分;(2)积极探索建立防溺水巡视机制,无机制扣3分;(3)溺水死亡学生比2010年每增加1人扣2分。2.预防学生自杀及坠楼事件专项整治行动。(5分)查阅材料:(1)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网络、设施设备、教育活动等,力度不大扣3分;(2)积极探索建立相关预防机制,无机制扣2分;(3)校内发生自杀及坠楼事件,5分全扣。校外发生,每死亡1人扣3分。3.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行动。(5分)查阅材料:(1)学校不得聘用无证或使用假证,以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或三年内曾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发生一起扣5分;(2)未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活动的扣5分。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5分)查阅记录与现场检查:(1)未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扣5分;(2)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发生事故的,扣3分;(3)每季度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度开展一次检查,年终开展检查验收,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5.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3分)查阅材料:(1)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制度;(2)经常开展学校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50米内无商业摊点、流动商贩,200米以内无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3)做好常住、暂住、重点人口定期登记工作,对邪教涉嫌人员有帮教和管控措施。6.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和消防设施审查工作。(2分)查阅材料与现场检查:(1)在建工程无安全防范制度扣1分,在建工程无安全警示标志扣1分;(2)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扣2分;(3)消防设施不规范扣2分。(五)实际成效45分1.深化“平安校园”创建。(10分)查阅材料:县(市)区100%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90%的省等级幼儿园通过“平安校园”评估认定;在甬高校、直属学校通过“平安校园”复评。2.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非正常死亡情况。(20分)查阅材料: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2万以上的县(市)区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0.60以下不扣分;控制在万分之0.61-0.70的扣5分;控制在万分之0.71-0.80的扣10分;控制在万分之0.81-0.90的扣15分;控制在万分之0.91-1.00的扣20分。3.事故控制。(10分)查阅材料:在教育教学过程和所组织的活动中,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发生一次15人及以上中毒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侵入案,重伤2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该项全扣;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发生一次10人及以上中毒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侵入案,重伤1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该项全扣。4.安全教育研究。(5分)查阅材料:没有开展安全教育研究的扣5分;没有成立安全教育研究专门机构(安全教育研究会等)的扣3分;开展了研究工作但没有课题、论文等成果在市级及以上立项、获奖或交流的扣2分。(六)加分项目1.新成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科室或办公室等)加3分。2.承办会议或活动,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3、2分。3.安全稳定工作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相关成果获奖或在会议上交流,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3、2分,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计。(七)一票否决项目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1.学生数2万以上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万分之一;学生数2万以下的县(市)区、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全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1个。2.发生一次超过30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3.在教育教学过程和所组织的活动中,县(市)区教育局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发生一次30人及以上中毒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侵入案,重伤3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发生一次20人及以上中毒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侵入案,重伤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总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附件3宁波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报告书报告单位(签章)年月日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一、基本情况(一)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1.与所属部门签约数,签约率%2.与所属单位签约数,签约率%(二)负责人召开会议、检查情况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次,委托召开次主要负责人参加监督检查次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次,监督检查次。(三)安全稳定检查情况1.检查次数次,参加人数人人次,检查覆盖面%2.发现隐患条,整改条,整改率%(四)应急管理情况1.本级预案修订数,学校数,演练数,覆盖面%(五)安全培训情况培训次数次,参加人数人次,覆盖面%(六)伤亡事故情况1.死亡事故起,死亡人数人2.重伤事故起,重伤人数人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另附页)注:此表应于每季度后的4个工作日前填报,只填报上季度发生的情况。
本文标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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