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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1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4.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6.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7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8-128.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13-149.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15-1610.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1711.危险源管理制度18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9-22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北京高科奶业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二、本北京高科奶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三、本北京高科奶业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北京高科奶业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北京高科奶业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北京高科奶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北京高科奶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北京高科奶业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岗位工、班组和各部、各车间(工段、车间)负责,并有检查记录。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部、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各部、各车间部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重点车间(各部、各车间)、重点设备进行抽查。五、本公司所有员工、各部、各车间、公司所属各部门都要对本岗位、本辖区和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六、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属于本人、本车间(各部、各车间)、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八、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5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1.0根据《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立如下制度要求:1.1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进行危险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要求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1.2危险源分类和登记制度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部门按照规定,将以确定的危险源分别登记并建档保存。1.3一般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1.3.1公司、各部门一把手是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1.3.2在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公司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3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职能部门关于“危险源”治理任务。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号召、部署、检查提出的意见及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危险源整改意见书》等。1.3.4外承包生产经营、施工项目的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口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1.3.5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危险源的有功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相应物质奖励。1.4非一般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1.4.1非一般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统筹部署。1.4.2非一般性危险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1.4.3非一般性危险源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坚决执行相关预案。1.4.4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危险源的有功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相应物质奖励。1.5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危险源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按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二、建立危险源管理、治理、防控责任制2.0根据《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对危险源管理、治理、防控工作,实施责任人管理机制进行具体落实。2.1一类危险源管理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履行规定的工作责任。2.2二类危险源管理责任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履行规定的工作责任。2.3三类危险源一级危险源排查治理责任人为公司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履行规定的工作责任。三、建立危险源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危险源管理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保证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6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条公司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1、液氨冲装管理制度2、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氨压缩制冷机安全操作规程4、变配电室各相关制度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7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3内容与要求3.1一般要求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北京高科奶业规定执行。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3.2管理制度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3.3作业人员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3.4检查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年检查一次,所在部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3.5日常管理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部门、车间重点控制。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3.6信息反馈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1)动力车间制冷车间氨制冷系统。(2)供应部化学品库、油库。北京高科奶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内容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3.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供应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供应部仓库,由供应部仓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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