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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例会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通报安全检查结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六召开二、地点:另行通知。三、参加人员:经理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安全员及各工班长。四、会议内容: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他人)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各班组长会议。2、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灭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3、讲评上周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4、进行安全宣讲,分析安全事例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5、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6、严格考勤、记录、无故迟到罚款50元、缺席罚款100元,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九标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检查,是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9号线5标项目经理部对所辖分部及分包队伍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组织进行的检查。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检查的检查对象包括:(一)本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二)本项目部所管辖施工现场和现场内所有单位及人员。第五条安全检查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9号线5标项目经理部所负责的施工工程。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七条安全检查依据:1、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2、《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上级单位有关规定;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9(6)号线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一)对分部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2检查范围包括各分部及其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及其所管理的施工现场。检查内容: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列内容;4、安全组织落实,安全文件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文明施工,“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脚手架和临时用电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验收记录,施工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堂宿舍卫生情况等。5、其他应列入检查的内容。(二)、季节性安全检查:夏季前:防暑降温;卫生;防止中毒;防火检查。雷雨季:防台;防汛;防雷;防临设倾倒;电器漏电等检查。冬季前: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等检查。节假日: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卫生等检查。(三)项目部对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项安全监察,其监察内容由项目部领导确定。第三章检查形式第九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项目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第十条安全检查形式(一)定期安全检查系指对在建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每星期进行一次,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二)专项检查1、季节性检查:针对防火、防寒、防暑、防汛、防疫等各项工作,在相应多发季节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2、节日前安全检查:在各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之前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3、由项目部安质部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进行。(三)一般性检查项目部安质部组织的随机检查。第四章检查程序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应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并通知被检查单位。一般性检查,检查单位可不通知被检查单位。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宣读,并形成《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复查,形成复查记录。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第五章检查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可采取以下形式:1、要求立即整改;32、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3、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应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四条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检查组(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危害情况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⑴发现安全异常,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公众环境安全时;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⑶高危作业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时;⑷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危及安全时;⑸其他重大情况。第十五条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应以文字形式表述,整改内容和期限要求应该明确,并由检查负责人签字。第六章整改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遵循有关标准,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第十七条整改工作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分部负责组织进行,检查组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第十八条整改完毕后应由整改分部写出整改结果反馈单,由分部经理签字后报各检查组,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复查。第十九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由安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督整改情况。第二十条整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存在问题的描述及原因分析;2、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状况(可附图片);3、整改完成时间;4、避免以后发生同类情况的保证措施;5、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被停工整改的,在整改复查完成后写出复工申请,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复工。第二十二条负责整改复查的人员,在复查以后应写出复查验收意见报检查组。第七章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和检查日期;2、检查方式、检测工具或仪器;3、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4、整改要求;5、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记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所有检查记录、整改报告、整改复查验收意见、复工报告都应归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单独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档案,跟踪处理情况。第八章惩处第二十五条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严重违章行为,除应要求其立即改正外,安全生产部还应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第十五标段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4规定程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第二十六条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1、多次出现相同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2、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者;3、被要求局部停工整改者;4、存在问题比较多,安全生产部认为应该进行违约处罚的。第二十七条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在项目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1、在定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2、被要求全面停工整改者;3、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部认为应该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的。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时应履行以下程序:1、项目经理根据检查组的建议作出处罚决定;2、填写处罚通知单3、交被处罚单位确认签字;4、报请项目主管领导审批;5、安全生产部将批准后的处罚通知单转交财务部;6、财务部根据项目领导审批意见执行扣款。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制度1、定期组织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学习。2、新工人、合同工人及民工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上岗之后不断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进行施工作业交底。3、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展之前,要对职工讲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上班前5分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作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4、分工种、分施工项目、分工点、分班组定期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技术操作本领。5、对特殊工种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试,以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安全培训制度(一)、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5(二)、项目部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三)、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1、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三级教育结束后,从5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6号线实际3级为项目部教育、工区教育、班组教育)(四)、项目部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五)、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六)、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七)、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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