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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车销售协议甲方﹕吉河高速JL8合同段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乙方﹕忻州台车厂(潘耀林)乙方出售给甲方一部二手隧道衬砌台车。台车长10.5米﹑半径5.43米,重约60吨,出售价格31万元。根据《合同法》有关条例,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责任1.保证台车门架、模板不变形,液压﹑行走系统完好,长度﹑半径符合甲方要求。2.负责将台车运抵甲方现场,并按要求完成拼装。3.提供轨道40米﹑枕木30块。4.负责台车调试,守模一板。5.按甲方要求将台车打磨、翻新、刷漆。二.甲方责任1.保证现场具备台车拼装条件。2.提供吊装设备,以及焊机、焊条,、螺丝、销子、氧气、乙炔、和其它工具等。3.安排3~4人供乙方拼装使用。4.提供3~4人生活食宿。5.提供一份隧道进孔断面图。三.付款方式台车售价31万元。甲方按下列步骤支付乙方:1.协议签订后支付5万元。2.打磨、翻新完成,启运出厂前支付15万元。3.拼装结束支付8万元。4.第一模结束余款付清。四.其它1.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即12月12日前)完成台车拼装,因天气影响或其它原因工期顺延。2.正常条件下,乙方提前完成拼装,甲方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3.拼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属于乙方责任乙方承担,属于甲方责任甲方承担,均有责任双方协商处理。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力。款项结清,协议终止。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2012年11月12日
本文标题:台车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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