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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12年6月19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为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同济大学所有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相团结、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第三条入住学生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每年报到、注册前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备查验。未经学校批准欠交住宿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交,拒不补交费的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秋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次年3月至次年6月;春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3月至当年6月,当年9月至次年1月,2、7、8月份免费住宿)。若在1月或6月申请入住者,当年2月或7、8月份的住宿费仍需按实缴纳。延期毕业需住宿的,必须凭延期证明并缴纳住宿费后才可续住。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延期住宿两年,两年后学校不再提供住宿。第五条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学校对宿舍布局调整和安排。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严禁转让、出借、出租宿舍和床位,严禁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第六条每年10月对非毕业班的零星空床位受理学生的宿舍调换申请,研究生、本专科生只能申请调换到同年级宿舍。一年级新生和当年毕业生不能申请宿舍调换。本专科生因学籍变更凭教务处证明可及时申请调换宿舍。第七条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工作。学生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保持公寓楼层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宿舍楼。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宿舍里设施和家具,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宿舍里的设施和家具。不得将私人家具带入宿舍。宿舍设施设备及家具属自然损耗(损坏)的,由社区服务中心更换或维修。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第九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12∶30关门,关门后进出楼学生必须凭证登记。第十条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本专科生:11∶00~13∶30、16∶30~21∶30;研究生:10∶00~22∶00),会客须凭本人证件,留证登记,男士不得进入女本专科生宿舍。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或进行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在宿舍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第十二条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脑、充电器、电扇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吹风机、电水壶、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灶、电熨斗等高功率及炊事电器,严禁使用冰箱、洗衣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私装电表;严禁盗用公用电源。第十三条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第十五条节约水电,人走熄灯,关闭电器,杜绝长流水。水电和开水实行定额补贴超额付费,每生每月补贴5度电、3吨水,开水男生每月补贴35瓶,女生每月补贴45瓶(每学年按10个月补贴,即当年9月至次年6月),水电费超过补贴部分由本寝室的成员分摊缴费。第十六条学生需到校外住宿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退宿时按规定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后办理退宿,并从退宿后次月起计退费,退宿退费按月计算。退宿次月起6个月内不再安排住宿,退宿后一周内个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因宿舍调整、校内搬迁、实习等需要退宿的,可直接在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凡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从相关部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校通知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学生宿舍,逾期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第十八条学生离校时,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按照《同济大学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责令退宿等处理。对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按照《同济大学学生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遵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巡查或检查。对于宿舍内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学生有权向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与学生住宿管理由后勤集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第二十三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负责,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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