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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光教育《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三章登记k考点: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3、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4、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第四章执业考点:1、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4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Z06-1-3,执业许可是近年的热点)H2006-1-34、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Z2005-1-5)5、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H2006-1-4。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Z2001-4-69)H2005-1-46、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文书)新阳光教育、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2003-1-98)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2002-4-2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CA.《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B.《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D.《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E.《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k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k考点1: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Z06-1-4,2004-1-1,H2004-1-1-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考点2:分级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代替:双眼球摘除,肾透析乙:器官功能严重丧失:重度智障)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003-1-186,今年的考核重点,关注二级医疗事故的概念)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新阳光教育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k考点1: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考点2:医疗事故报告(两种)考点3:尸解时间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考点2:医疗事故报告(两种)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2004-1-2,立即向谁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有关医疗文件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进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考点3:尸解时间对患者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Z2005-1-11、2001-4-98,数字是考核重点);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2002-3-8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尸检。当地不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尸检的期限是在患者死亡后A.12小时内进行B.24小时内进行C.36小时内进行D.48小时内进行新阳光教育小时内进行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在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k考点1:鉴定组织,鉴定专家库条件,回避,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内容;考点2:不属于的6种情况(抢救紧急措施;病情异常体质特殊;现技术无法预料;无错输血;患者延误、不可抗力)考点3:鉴定费用考点4: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因素3点;赔偿计算:误工;被抚养人;残疾赔偿;精神;考点1:鉴定组织,鉴定专家库条件,回避,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内容;(1)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3)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应具备条件:(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新阳光教育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在接到相关材料后,45日内出具鉴定书。考点2:不属于医疗事故(抢救紧急措施;病情异常体质特殊;现技术无法预料;无错输血;患者延误、不可抗力)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004-1-84,答案应为D,对于见义勇为的理解,现实和理论的差距);2004-1-84内科医生火车上助娩属于见义勇为2006-1-85.王某,4岁。玩耍时将一小跳棋子误吸卡于喉部,导致严重窒息。其父速将其送至张某开设的中医诊所就诊。张某即刻用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将王某的气管切开,并用手伸入切口将棋子捅出。王某的生命虽得救,但伤口感染。经抗炎治疗后,伤口愈合,瘢痕形成,气管狭窄。张某行为的性质属于A.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B.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C.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D.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E.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采取紧急医疗措施,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Z05-1-85,每年的考核重点)H2005-1-84利脱卡因过敏2002-2-137.青年李某,右下腹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经医师检查,检验,当即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遂对其施行阑尾切除术。手术情况正常,但拆线时发现伤口愈合欠佳,有淡黄色新阳光教育液体渗出。手术医师告知,此系缝合切口的羊肠线不为李某人体组织吸收所致,在临床中少见。经过近1个月的继续治疗,李某获得痊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李某被拖延近1个月后才得以痊愈这一客观后果,应当属于A.二级医疗事故B.三级医疗事故C.四级医疗事故D.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E.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k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k考点4: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因素3点;新阳光教育赔偿计算:误工;被抚养人;残疾赔偿;精神;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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