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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自杀后相关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一.员工自杀身亡的,不构成工伤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员工自杀身亡的,参照非因公死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一)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第四十条: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1.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综上,参照非因公死亡待遇给予经济补偿的总额为:5218*9=46,962元(2014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
本文标题:关于公司员工自杀后的相关处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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